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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爺『向變臉富婆討要青春補償
2005-03-24 10:54:31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楊榮巍 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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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4日電 近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各法院了解到,與以往被包養女性索要『精神賠償』的案例不同的是,如今,一些年輕的男子也加入到了討要『青春補償費』的行列,並且與女性相比,他們要求索賠的理由五花八門,金額有的高得離譜,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

  盡管這樣的訴訟理由最終並未被法庭所支持,但這樣的案件,依然讓富姐們品嘗到了更多放縱後的痛苦滋味……

   『乾媽』變心『情郎』變臉

  42歲的趙艷是哈市一家裝修公司的老板,身價上千萬,離異多年。23歲的某酒店打工仔王陽,身高1.82米,相貌英俊,家住哈市郊縣。2000年,在這家酒店吃飯的趙艷與王陽相識,隨後感情迅速昇溫。王陽至今不回避自己的畸形初衷———自己對趙艷沒有一點兒感情,圖的就是她的錢。而同樣心照不宣的趙艷覺得,只要給錢,王陽一定能滿足自己所有的情感需求。

  為了避嫌,趙艷讓王陽做了自己的乾兒子。於是,表面看來,王陽是趙艷在生意場上的司機、助手,而在二人世界裡,兩人則盡情貪歡……到了去年年底,另有新歡的趙艷對王陽的態度發生了變化。一會兒嫌他不講衛生,一會兒罵他太土『扶不上牆』。

  今年年初,趙艷終於向王陽下了最後通牒,讓他立馬搬走,從此各奔東西。一下子失去了曾經擁有的一切,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消逝在與一個反復無常的老女人的股掌,王陽開始惱羞成怒,他找到了趙艷索要青春補償。『分手可以,但我跟了你5年,你就給我50萬好啦!』

  王陽的要求,同樣讓趙艷出離了憤怒:『你太無恥了,這5年我少說在你身上也花了100來萬,今天還要50萬,告訴你,像你這樣的男人,一分也不值!』僵持過後,今年2月,王陽一紙訴狀以索要『青春補償』為由將老情人告上了法庭,孰料,最終卻不被法院所支持。官司敗了訴,可王陽並未離開趙艷,而且整天賴在她的公司裡,別人吃飯他就跟著吃,晚上乾脆就住在辦公室裡……無奈之際,趙艷只好給了王陽20萬,纔勉強把他打發走,可自己在員工及朋友們心中的形象,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

   兩年戀情百萬買斷

  創業,做老板……對於一腔抱負卻身無分文的大學生而言,這是多麼誘人的字眼啊!2002年,23歲的劉強畢業於哈市某高校,隨後應聘到了一家私企,做了女總經理的秘書。

  38歲的女總經理張麗原本是一個不幸的女人,幾年前,曾遭到包二奶的丈夫無情地拋棄,作為補償,丈夫一次性給了她500萬元。告別海南那個傷心地,張麗只身一人來哈市創業。幾經商海的打拼她終於事業有成,然而情感世界依舊空虛落寞。

  劉強的出現,讓她禁不住怦然心動。而女老板在工作和生活上的親切關懷,也讓劉強受寵若驚,他猛然覺得這就是自己的機會,張麗就是自己命中的『貴人』。隨著工作上的往來,兩人的關系越來越近,最後終於跨越了雷池。被『愛情』燒暈頭的劉強,像一個小丈夫一樣小心翼翼地伺候著張麗,而張麗也在極力滿足著劉強的各種物質要求……『你要能和我在一起5年,我就給你100萬!』這是張麗給他的承諾,在劉強眼裡剛是自己的『賣身契』。

  與一個年長自己15歲的女人朝夕相處,劉強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家人的盤問,朋友的挖苦都讓他無地自容。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在公司,他是個秘書,然而在張麗的交際圈內,他是一個小白臉,吃軟飯的。她到哪兒,劉強就得跟到哪兒。張麗常和一群富太太交往,別看她們富,大多數女人文化素質都很低,手上戴三四只大鑽戒,庸俗之極……劉強覺得,自己過著一種變態生活,原本朝氣蓬勃的他開始變得孤僻、偏執。這樣的痛苦生活維系了整整兩年,2004年11月,劉強更屈辱的生活開始了,張麗開始帶別的小帥哥回家,喝酒、聊天,並當著他的面開著過分的玩笑,還像命令僕人似的指派他為客人效勞。

  一個月後,張麗向劉強提出分手。劉強仿佛得到了解脫,他覺得這是張麗自己毀約,那100萬一定能夠提前兌現。然而,當他向張麗提及此事時卻遭到了嚴詞拒絕。無奈之際,劉強聘請了律師,准備與張麗對簿公堂,要求對方支付其承諾的100萬元……

   青春補償費無法律依據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很多『傍富姐』式的『戀情』均會以雙方反目而告終,越來越多的男性在分手的一刻,纔深切地體味到了被包養後的尷尬與難堪。索要青春補償,成了他們最後的要求。據一位有過此類遭遇的男子介紹,與富婆分手時大多數人都能得到相應的金錢補償,原因是這些富婆都要以此息事寧人,避免留下後患。而那些不滿分手費的糾紛,也常常會引發諸如敲詐勒索甚至綁架殺人的惡性案件。

  那麼,對於情人之間的這種所謂的『青春補償費』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呢?

  《家報》報道,黑龍江省信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陶增田認為,我國的法律中不支持『青春損失費』的說法,僅認可有事實依據的『精神損害』。戀愛、同居,乃至訂婚僅以雙方自願為前提,都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在戀愛同居中產生的糾紛尤難得到支持。

  青春補償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民事行為成立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的平等自願,而且不能觸犯國家法律。至於男女雙方在交友或戀愛期間自願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則屬於道德倫理調整的范疇,不屬於一種法律意義上的行為,由此產生的糾葛也不能通過法律調整。所以索要『青春補償費』於法無據。

  男人被包養失去的不僅僅是尊嚴和人格,同時也是一種殘酷的生命透支,而一旦踏進被包養的圈子,要想全身而退幾乎不可能;而對於那些有錢的富姐們而言,包養小帥哥無疑是一種撞『柔情槍口』的游戲,稍有不慎就會玩火自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