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5日電 《王幫辦工作室》推出『特別幫辦1號行動』以來,受到眾多農民工的歡迎。但是,隨著農民工進城務工人數不斷增加,城鎮化速度的進程也在不斷加快,我們應當怎樣看待和解決農村勞動力流動中存在的矛盾?農民工群體的就業和生存趨向如何?近日,記者就如何做好農民進城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采訪了哈市政府相關部門。
據介紹,哈市為加強農民工進城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將把農村勞動力就業納入哈市公共就業總體規劃,建立健全城鄉統一有序的勞動就業管理服務體系。
就業:發展二三產業增加崗位
今後,哈市將加快城鎮群發展,重點扶持一批小城鎮率先發展,以業興鎮,吸引各類企業和投資項目向小城鎮集中。發展餐飲、旅店、文化娛樂、家政服務、中介和旅游業,使更
多的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
經營:簡化手續減免稅收
對進城從事個體經營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賣貨的農民,要實行提高營業稅和增值稅起征點的政策;對農民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在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隨增值稅、營業稅的減免而減免。
職介:清理亂收費打擊違規行為
對限制農民進城就業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費進行清理,糾正各種亂收費、亂攤派的規定。取消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各種不合理規定,打擊職業中介違規、違法和欺詐行為。
信息:設電話專線服務就業
依托政府各部門、駐外辦事機構和勞務中介組織,廣泛收集和發布勞務信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設立電話諮詢專線,為農民進城務工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通道。
培訓:讓20萬農民工學到技能
各級政府每年要在財政支出中安排一定的農民培訓專項經費,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培訓,支持企業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崗前培訓。2005年哈市培訓農民要達到20萬人。
戶籍:努力消除落戶限制
努力消除對進城就業農民的落戶限制,積極探索按居住地落戶的戶口申報和遷移制度。對在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經濟來源的農民及其子女,准予辦理城鎮戶口。
土地:鼓勵承包地依法流轉
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在承包期間,不得強行收回,鼓勵采取轉包、轉租或入股等形式依法流轉。農民進城落戶後,其宅基地可適時置換;將宅基地交還集體的,要給予合理經濟補償。
工資:開工前先支付保障金
用工單位招工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嚴禁收取抵押金和扣押身份證等行為。用工單位因不可抗原因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要向務工人員出具應付工資憑證並注明支付工資的具體時間,在不可抗事由消除後的3個月內支付工資。
合同:不簽勞動合同將嚴懲
用工單位與招用的外來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鑒證。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與外來務工人員簽訂合同及履行合同的情況。堅決制止濫用試用期、隨意壓低和克扣工資、拒繳社會保險金等行為。
法律:10個工作日辦結手續
各級法院和勞動仲裁委員會要簡化法律服務程序,涉及進城務工人員的維權案件,各法律援助中心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在法律訴訟過程中,對於經濟確有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法院及有關司法部門要積極實施司法救助,減免有關費用。維權:成為工會會員各級工會要積極組織和吸納符合條件的進城就業人員參加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要積極探索進城務工人員入會的多種形式和維權方式,幫助他們依法維權。
安全:有危害作業場所要告知
各用工單位要對招用的進城務工人員必須履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告知,依法保護進城務工人員的安全生產。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和規定的用工單位,要進行嚴肅處理。
醫療:建醫療檔案看病優惠
進城務工人員在縣市及以上醫療機構就診時,可比照省對農村貧困人群的優惠政策予以照顧。進城務工人員就診時,憑有效證件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和用工單位證明,在三年內可享受《黑龍江省衛生廳關於對農村貧困人群實行醫療服務價格減免優惠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的優惠政策。
保險:先參加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要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積極為進城務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並把參保的情況在企業公示,接受進城務工人員對其參加工傷保險的監督。對發生事故傷害的進城務工人員,要按有關規定的標准享受各項工傷待遇。
居住:簡租賃手續建廉租房
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進城務工人員與房屋產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簡化租賃手續,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優良服務。加快改造太平橋、白家堡、顧鄉、新華等進城務工人員居住集中的棚戶區,加快廉租房建設。
教育:與城鎮學生同等對待
要將轄區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納入本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規劃。物價部門要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上學費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禁止跨學期或一次性收取小學、初中全部雜費;其他收費也要與城鎮戶籍學生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