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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需審批』遭質疑 專家稱:哈爾濱政府無權作此規定
2005-03-28 10:41:03 來源:央視國際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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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8日電 據央視報道,哈爾濱市政府規定,懷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產要經過行政審批。哈爾濱市聲明,這樣做是為了防止人為選擇胎兒性別。央視在3月24日播出這一節目後,立即引起強烈反響,很多觀眾給央視打來電話質疑這一做法。

    『人流審批』侵害隱私權?

  3月9日,哈爾濱市開始實施了這一規定。規定要求:懷孕14周以上、出於非醫學需要打算終止妊娠的婦女,必須經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的書面批准,未獲批准的,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都不能做人工流產手術。

  規定一出臺,立刻遭到質疑。一名哈爾濱市民在接受采訪時說,『這侵害了我的隱私權和自由,做不做流產是我自己的事,到計生部門去獲得什麼批准侵害了我的權利。』

    地下診所可能因此橫行

  同時,有醫學工作者也為該規定可能帶來的隱患感到不安。哈爾濱市某婦產保健醫院院長周曉莉告訴記者:『按此規定,如果懷孕女性想不讓人知道,就得選擇地下診所或黑醫來做流產,而這些地方的消毒技術條件都沒有保證,有可能為女性帶來感染甚至生命危險。』

    人流真正原因難以確定

  按國家有關規定,只有領取了生育證的懷孕14周以上的婦女,在出於非醫學原因做人工流產手術時,纔需經計劃生育部門批准。

  女性做人工流產手術的原因十分復雜,雖然哈爾濱市計生委解釋說,新出臺的規定是為了防止人為選擇胎兒性別,但他們又有什麼樣的辦法,能確定女性做流產手術的真正原因呢?針對記者提出的『根據什麼樣的事實纔能證明懷孕女性是因胎兒性別來做流產』的問題,哈爾濱市計生委主任慕瑩回答說:『主要靠家庭原因等方面判斷。』

  據任慕瑩介紹,判斷懷孕女性是否因胎兒性別選擇流產,現在並沒有具體詳細的標准,供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工作人員參考。

    哈爾濱市無權作此規定

  黑龍江省經濟乾部管理學院院長陳永昌表示:所有懷孕超過14周的女性做人工流產都需審批,這實際上是哈爾濱市政府部門新增的一項行政許可,根據我國去年開始實施的行政許可法,只有省一級纔有權力設立行政許可。

    『人流審批』易產生腐敗

  哈爾濱市某婦產醫院院長說:『我看不出有什麼標准,這樣的話,計生部門就有可能批,有可能不批,有可能早批、有可能晚批,有很大的隨意性,那我要想通過審批,是不是就得送點小紅包什麼的?這就有可能產生腐敗!』

  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教授劉春萍認為,人工流產需要審批的規定,實際上擴大了地方計劃生育部門的權力。另外劉春萍注意到,這個強制性的規定采取的卻是一個通告的形式。她說,『這是非常罕見的,有關部門是不是也意識到這種規定與現行法律衝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