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30日電 因不服從城市執法人員管理而行凶的被告人李樹生,近日,被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2004年6月25日11時,伊春市南岔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程某、張某、張某某等人在該市南岔區月牙湖早市場清理佔道商販,在此做生意的被告人李樹生因不服從管理,烤餅攤床被程某等人沒收,李樹生便產生怨恨,衝進屋裡拿出尖刀照著被害人程某的右背部、左背部及左前臂各刺一刀,之後又照張某的腹部、腰部各刺一刀,隨後,在張某某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照其左前胸猛刺一刀。經法醫鑒定,程某右肺破裂、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構成重傷;張某腹部及後腰部創口構成輕微傷;張某某前胸創口構成輕微傷。 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樹生因不服從行政執法人員管理,持刀刺中執法人員要害部位,致被害人一人重傷、兩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未遂。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李樹生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