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4日電 題:該不該『重賽』--從十運會短道速滑女子500米決賽談起
賽場上什麼事都會發生,真是一句名言。
在十運會短道速滑女子500米決賽出現的重賽事件,恰恰應驗了這個名言。那麼,我們究竟該如何看待這場重賽呢?
咱們不是常講與國際接軌嗎?不妨先從這個角度加以分析。
此次十運會短道速滑女子500米決賽之所以出現重賽現象,導火索是有選手在滑行途中摔倒,這引起方方面面的議論。我們不禁要問國際大賽是如何處理此類事件的呢?
在2002年鹽湖城冬奧會上,短道速滑男子1500米決賽就曾出現4名選手先後摔倒的場面,結果讓暫居第五名的,名不見經傳的澳大利亞選手撿了一個冠軍。
論摔倒的人數,大大多於此次十運會短道速滑女子500米決賽;論結果,該賽會裁判並未召集選手重賽,盡管有人提議重賽,而裁判置之不理,維持原判。十運會裁判的執法與其形成鮮明對照。
不可否認,裁判員根據現場情況有做出重賽判決的權利。具體步驟是,先鳴哨做出重賽手勢,然後組織重賽,而我們的裁判恰恰忽略了這個細節。
重賽的結果是,已獲名次的選手已疲憊不堪,難以應付重賽,付天餘在第二次滑行時,出發便摔倒,原因是體力不支。在第一次滑行中摔倒的選手亦如此。更嚴重的是招來議論,使矛盾更加矛盾。
短道速滑是一個爭奪激烈,事故頻發的項目,選手在比賽中自己摔倒或被碰倒的事例屢見不鮮。世界杯系列賽也好,冬奧會也好,裁判員在裁定這類糾紛時都很冷靜,慎之又慎,決不輕易開口子。像我國選手張艷梅曾在阿爾貝維爾冬奧會短道速滑女子項目決賽時被對手撞倒,而痛失金牌,盡管我國代表團向賽會提出申訴,卻也未獲得重賽機會。還有,我國兩名選手在1998年冬奧會短道速滑女子項目決賽上,先後摔倒痛失金牌,裁判員也未判決重賽,我們只得認倒霉。如果我們的選手能獲重賽機會,恐怕早已實現金牌『零』的突破了。
我國是世界上開展短道速滑運動最早國家之一,經過幾十年不懈努力,整體水平已與國際接軌,成為頗有競爭力的一支勁旅,四朵金花———楊揚、楊陽、王春露、孫丹及李佳軍,還有王蒙、付天餘等一批新秀都躋身世界優秀選手行列。同時,我們的裁判隊伍水平也『水漲船高』,10多年來,我國多次承辦世界杯系列賽的站賽,我們的裁判員接受了考驗,受到了好評。
當然,裁判員不是神仙,在比賽中出現漏判、錯判和誤判現象也在所難免,但這種失誤應降到最低點。問題是在特殊情況下,裁判員有時駕馭不了比賽,在他們的背後還有裁判。在這種情況下,出現重賽現象也就在所難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