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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老人走失昏迷在玉米地 養老院安全引起關注
2005-04-08 04:46:5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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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8日電 2004年10月,哈市56歲的李廣憑老人被親屬送到養老院12天後,便從養老院走失。5天後,奄奄一息的他被人在玉米地內發現,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1.32億,一對夫婦贍養四個老人已成為家庭贍養的主要模式,因此很多老人開始將養老的目光投向了養老院。可是老人入住養老院後的安全問題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養老院走失昏死玉米地

  據李廣憑的哥哥李廣林稱,今年56歲的李廣憑和妻子離婚後,一直和精神失常的兒子生活。2004年4月1日,李廣憑因突發腦出血被送往醫院治療,治療後一直需要家人照顧。2004年10月17日,李廣憑的親屬將其送到養老院後,向養老院支付了兩個月520元的費用,並和養老院簽訂了代管協議。可是他們沒想到,10月28日,他們接到養老院的電話,稱李廣憑在養老院不見了。他們和養老院的工作人員就開始一起在養老院附近尋找老人,直到11月1日,纔在一片玉米地裡找到了李廣憑。當時,李廣憑滿身都是泥土,面色鐵青,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他們將李廣憑送到哈市第十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雙方各執一詞李廣憑的親屬認為,李廣憑患病後生活並不能自理,而且智力也變得低下,養老院在這樣的情況下接收老人就應照顧好老人的安全,是養老院的大意和代管不善造成老人走失、死亡。他們在與養老院協商無果後,將養老院的經營者告上了法庭。今年3月4日,哈市道裡區新發法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在法庭上,養老院的經營者表示,李廣憑老人從養老院走失後,養老院立即通知了老人親屬,並在附近查找老人的下落,而且撥打了110,還向附近的幾個派出所報了案。他們認為,養老院並沒有對老人管理不善,給老人提供的吃、住、洗衣服等正常服務養老院都已完成,老人是因為出去溜達走丟的,而且老人也並非像其家屬所說的行為不能自理,養老院沒有權利限制老人的出行,所以,他們沒有責任。養老院安全成焦點

  據了解,在我省因養老院養老引發出的安全問題已經多次發生。2003年7月,蘭西縣69歲的查老漢在蘭西縣榆林鎮敬老公寓,由於公寓缺少相關管理人員,老人生病癱瘓後不但屎尿滿床、身上生蛆、腳趾爛掉,還遭到同屋老人毆打,最後死在養老院。2004年9月,哈市道外區的李女士因忙於生意無法照顧年邁的父親,便將父親送到了哈市道外區某老年公寓,但老年公寓以方便管理、保證老人安全為由,將老人的手腳用繩子綁在床頭。當時蘭西縣榆林鎮敬老公寓的院長表示,因為養老院只有5名工作人員,沒有專門負責衛生保健和照顧老人飲食起居的人員,所以無法完善管理。而對於李女士患有腦梗塞、左邊身體偏癱的55歲的父親右手被繩子綁在了床頭的護欄上,看護人員則解釋說,由於老人常常爬行,不便看護,在看護員不在場的情況下給老人綁上繩子。老人安全誰來承擔

  據悉,按照我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養老院要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而且,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家屬簽定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可是,目前,由於人口老齡化後,便相繼誕生了很多私人養老院,這些養老院條件、人力配置都不完善。很多老人在養老院出現安全問題後,養老院都表示對於有自理能力的老人他們主要是給老人提供吃、住、洗衣服。為此,很多市民開始質疑起養老院的職能。老人在養老院出現損傷、走失等問題後到底該由誰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