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8日電 《受傷民警勇擒持刀搶劫殺人嫌犯》一文報道後,許多市民致電表示對民警的慰問。同時,多起襲警致傷致死案件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記者了解到,去年11月至今,哈爾濱市已經發生6起嚴重襲警事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重傷。哈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孫桂華為此建議,應設立『襲警罪』,嚴懲襲警歹徒。
暴力襲警案頻發(小標
2004年11月17日,哈市公安局巡防支隊直屬防暴三大隊民警王兆治等人在道裡區某街區夜巡時。發現兩名可疑男子。對方看到民警後立即逃竄,王兆治很快追上一人。在與對方廝打中,歹徒用彈簧刀連續向王兆治猛刺,王兆治身中數刀,受傷倒地。隨後趕到的民警將歹徒擒獲。
2004年底,拜泉縣上昇鄉民合村發生了一起村民暴力襲警並殘忍殺害警察、攜槍潛逃惡性案件。去年11月27日,拜泉縣上昇鄉派出所所長李清友接到民合村村民舉報,稱村民史雲成多次盜竊村民家禽。第二天,李清友與同事到史家依法對其傳喚時,史雲成糾集四五名親屬對李清友等人進行圍攻。廝打中,史雲成向李清友胸部猛刺兩刀,致使李清友當場死亡,史雲成奪下其槍支後逃跑。
2005年3月15日,南崗公安分局革新派出所接到報案,稱南崗區某街居民樓有兩人正在撬門盜竊。值班民警宋傳友、楊振華和高鑫迅速趕到案發現場。在居民樓的樓道口與歹徒遭遇,歹徒持鋼珠手槍向民警射擊後逃竄,致使兩名民警腿部中槍入院。
3月某日,哈市一名交警在制止一違章司機時,被其開車撞倒。
4月4日,哈市交警支隊道裡大隊二中隊交警孟凡剛在某轉盤道執勤過程中,發現一面包車駕駛員沒系安全帶,要對其進行處罰,駕駛人姜某竟趁孟凡剛不備,當胸就是一拳,毫無准備的孟凡剛被打倒在地。
4月6日,南崗公安分局文化派出所民警汪瑞濱和楊威與持刀歹徒在樓道內搏斗,結果兩名民警一人身中八刀,一人手筋被割斷。
警察遭襲很無奈(小標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幾起暴力襲警事件只是一個縮影。近期哈市還發生了多起酒後鬧事、大鬧派出所、打罵民警事件。由於怕受處罰,一些違章司機看到交警就跑,甚至將交警撞傷。一些醉漢更是本著我再鬧你也不敢打我的心理撒瘋。一些警察表示,這些情況可以說是家常便飯,處理起來往往耗時費力,影響執法時效,對方推推搡搡,在自我保護時難免有些身體接觸,對方便會大叫:『我去告你!』襲警事件不斷發生,不僅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挫傷執法人員的士氣,還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建議設立『襲警罪』
7日,哈爾濱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孫桂華在接受采訪中指出,當前襲警行為有愈演愈烈之勢,很大程度上源打擊力度不夠,因此她建議刑法增設『襲警罪』。
據孫桂華介紹,這些襲警案件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侮辱、毆打、誣告等侵害民警合法權益的案件屢屢發生,甚至公然暴力抗法,直接侵害民警的生命安全;二是一些侵害民警的嫌疑人得不到及時、應有的處罰。因此,刑法中應增設『襲警罪』,建議由全國人大盡快對此進行立法調研。
社會上普遍過於強調警察的義務、責任,卻忽視了對警察執法權威的保護,這給執法的社會大環境帶來負面影響。首先,警方在處理群體性治安事件時,極有可能成為群眾不滿情緒的宣泄對象;其次,社會對民警的寬容度不夠,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或治安案件,直接肇事人的行為往往容易被理解,而民警對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卻往往得不到理解和配合;三是相關立法工作滯後,弱化了對襲警行為的打擊力度。現行刑法單純以『妨礙公務罪』或『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對襲警行為進行處理,缺乏足夠的法律威懾力。而民警的執法權威得不到有效保護和宣傳,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到公安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弱化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尊嚴。對襲警行為打擊是否得力,直接關系到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國家穩定的大局。本報首席記者李偉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