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農墾、林區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的決定
(2005年4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決定農墾、林區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如下:
紅興隆農墾法院18名;
寶泉嶺農墾法院20名;
建三江農墾法院18名;
牡丹江農墾法院30名;
北安農墾法院19名;
九三農墾法院24名;
綏化農墾法院15名;
齊齊哈爾農墾法院15名;
伊春市朗鄉林區基層法院5名;
伊春市桃山林區基層法院5名;
伊春市鐵力林區基層法院5名;
伊春市雙豐林區基層法院5名;
大興安嶺地區十八站林區基層法院5名;
大興安嶺地區圖強林區基層法院6名;
大興安嶺地區阿木爾林區基層法院5名;
東方紅林區基層法院6名;
林口林區基層法院6名;
八面通林區基層法院5名;
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6名;
雙鴨山林區基層法院6名;
沾河林區基層法院9名;
鶴立林區基層法院6名;
通北林區基層法院6名;
山河屯林區基層法院6名;
葦河林區基層法院6名;
亞布力林區基層法院5名;
方正林區基層法院5名;
興隆林區基層法院5名;
清河林區基層法院5名;
綏棱林區基層法院8名;
柴河林區基層法院5名;
海林林區基層法院5名;
穆棱林區基層法院6名;
綏陽林區基層法院5名;
鶴北林區基層法院6名;
迎春林區基層法院5名;
樺南林區基層法院5名;
大海林林區基層法院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