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1日電 今後,黑龍江省居民『暖屋子』的白天室溫將不低於18℃;熱費收繳調整為按使用面積(包括用熱陽臺)計算;由於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停熱72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熱的,供熱單位將給予用戶適當補償。8日,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采納聽證會上市民部分意見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據悉,就市民普遍關注的供熱溫度、熱費計收標准、熱用戶是否可以停熱問題,《條例》采納了市民部分意見,『在供熱期限內,居民居室內6時至21時的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上,其他時間不得低於16℃』、『未安裝用熱計量儀表的居民用戶,熱費應當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積?包括用熱陽臺 計收。已經按照建築面積計收熱費的,應當逐步過渡到按照使用面積計收』、『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向供熱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熱能損耗補償費』等規定正式寫入《條例》。?
《條例》還規定,供熱實行市場化經營,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由於用戶室內裝修遮擋散熱器嚴重影響供熱效果,導致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不予賠償;新建居住建築未實行分戶循環、分戶控制,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對用戶予以補償。?
據了解,2003年6月,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省政府提請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草案)》進行初審。考慮到供熱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將條例草案和草案修改稿在媒體全文公示,吸納社會各界意見,並赴內蒙古、吉林等地進行立法考察。就社會普遍關注的供熱溫度、熱費計收標准、熱用戶是否可以停熱等問題,省人大於去年12月召開立法聽證會,聽取供用熱雙方、供熱主管部門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共收到社會各界書面意見70餘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300餘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