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務
搜 索
哈爾濱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實施 低保戶看病可領救助金
2005-04-13 09:43:5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王新春 董雲平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4月13日電 12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民政部門獲悉,由民政部門頒發的關於大病醫療救助制度開始實施,首批得到救助的18戶低保戶將在月底領到救助金。今後哈市低保戶都有望看上病了。

  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是根據《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規定》制定的,實施對象是城市低保人員。申請大病救助的低保人員,須在大病醫療救助定點醫院,持《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城市低保人員基本醫療救助卡就醫。市二院、市四院、市傳染病醫院、市結核病院為大病醫療救助定點醫院。

  據介紹,患有以下疾病的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大病醫療救助:尿毒癥定期血、腹透析治療的;惡性腫瘤並化療或放射治療的;嚴重傳染性肝炎、肺結核的;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病的;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的;腦中風急性期的。對定點醫院難以確診、治療的疾病,由定點醫院出具相關證明,經市、區民政部門同意,可到本市其他醫保指定醫院治療。

  低保人員申請大病醫療救助應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市低保人員基本醫療救助卡;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和病歷材料復印件,以及由醫院救助定點醫院出具的大病醫療救助規定病種的正式醫療費收據和處方復印件;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和困難企業人員,應提供市級醫療保險機構出具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明。

  對大病醫療救助的審核由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市民政局逐步審核。申請人員登記後,居委會先是索取相關證明材料,對符合大病醫療救助規定病種的,由社區居委會城市低保評議小組三人以上(含三人)進行調查,然後對初審合格的,將全部證明材料和調查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自接到全部證明材料之日5日內,完成調查、上報工作。

  街道辦事處接到社區居委會上報的申請享受大病醫療救助材料後,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實:對社區居委會初審合格的,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上報到區民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社區居委會並正式通知申請人;街道辦事處自接到社區居委會上報材料之日5日內,完成核實、上報或退回上報材料等工作。街道辦事處可直接受理尚未成立社區居委會的新建小區的城市低保人員提出的大病醫療救助申請。

  區民政部門接到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享受大病醫療救助材料後,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組織人員進行審核和入戶抽查;對符合條件的,委托社區居委會公示3天;對公示無疑義的辦理批准手續,發給《大病醫療救助領取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救助的通知書委托社區居委會送達申請人;區民政部門自接到街道辦事處上報材料之日8日內,完成抽查、公示、發通知書等工作。

  申請大病醫療救助的低保人員,經審核批准後,將按照兩種標准給予救助。一種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或撫養義務人的城市低保人員,當年個人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按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的40%給予救助,當年個人累積享受醫療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另一種是其他城市低保人員,當年個人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累積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按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的30%給予救助,當年個人累積醫療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據了解,經道外區民政部門審核,目前該轄區內18戶低保戶符合大病醫療救助條件。民政部門已做好後期救助金發放工作,這18戶低保戶將在月底領到首批救助金。低保戶需持《大病醫療救助金額領取通知書》、《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戶口本領取大病醫療救助金。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