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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規定民用建築工程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檢測
2005-04-14 05:30:0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徐 朝
東北網哈爾濱4月14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控制室內環境污染,保證工程質量和居民的身體健康,自2005年5月1日起竣工的民用建築工程,沒有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將不得交付使用。
據了解,自2005年5月1日起,凡在哈爾濱市行政規劃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民用建築竣工工程(住宅、醫院、學校、辦公樓、商店、旅館、體育館等)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室內環境質量檢驗,未按規定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此外,對使用國家規定明令淘汰的、沒有出廠檢驗批號的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的,不按規定對有關建築材料、裝修材料進行有害物質含量指標復檢的,工程竣工後未按規定進行室內環境檢測而投入使用的,哈爾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