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7日電(賈晉璇 記者雷蕾)店主違規收留無身份證件人員住宿,導致其他客人財物丟失。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民事案件,判決店主負全責,賠償失主全部損失。
2004年3月25日,孫某住進某糧油招待所。招待所老扳李某看過孫某的證件後,將其安排在一個有四張床位的房間裡。約8點左右,李某又安排一個50來歲的旅客住進了孫某居住的房間。第二天清晨4時多,孫某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襯衣兜裡的470元錢也丟了。一看對床,同室的旅客早已不見了蹤影。孫某立即找來了店主李某和她的丈夫張某。李某夫婦聽後與孫某共同到附近派出所報案。經派出所調解,李某同意給孫某賠償1000元損失,但孫某認為損失太大,雙方未達成賠償協議。
後孫某將李某和她的丈夫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相應損失。
審理期間一審法院經調查發現,原來李某經營的招待所並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對那名入住的顧客也沒進行身份認證。一審法院認為,孫某在李某開的招待所住宿期間丟失財物事實存在,李某無證經營旅店業,且不按規定收留無身份證件人員住宿的行為違法,並因此導致孫某受到經濟損失,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給予賠償。判決:李某賠償孫某摩托羅拉V601型手機一部,人民幣470元;李某的丈夫張某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判後李某夫婦不服,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二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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