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8日電 一店主因收留無身份證件人員住宿,導致其他客人財物丟失被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審理此案後判決店主負全責,賠償失主的全部損失。2004年3月25日,孫某出示身份證後,某招待所的老板將其安排在一個四人間裡。當日8時許,李某又將一旅客安排在孫某的房間。次日4時多,孫某發現手機和襯衣兜裡的470元錢都不見了,而同室的旅客也不見了。孫某立即將此事告訴了店主李某及其丈夫張某,並報了案。經派出所調解,雙方未達成賠償協議,於是孫某將李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審認為,李某無證經營旅店,且收留無身份證件人員住宿,導致孫某受到經濟損失,應當對孫某進行賠償。判決李某賠償孫某手機一部,人民幣470元;判處李某的丈夫張某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判後李某夫婦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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