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19日電 18日,哈爾濱市供水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公安局、市物價局、市技術監督局聯合下發《關於打擊盜用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通告》列出了擅自在公共管線私自接管取水、繞越供水計量器具取水、在公共管線上直接裝泵取水、偽造破壞法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水計量器具方式取水、破壞用水計量器具准確度取水、擅自在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通取水、非火警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對磁卡水表磁卡非法衝值後取水、擅自拆除城市公共供水附屬設施或設備取水等9項竊水違法行為。
《通告》要求,對竊水數額較大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竊水違反計量法規行為的,由市質量監督部門查處;供水企業職工內外勾結,為他人提供條件或幫助、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嚴重乾擾和阻礙供水管理稽查人員檢查的,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專家認為,哈市可借鑒外省市經驗,違法竊水5000噸折合人民幣8萬元,可判10年徒刑。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