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21日電 一填報志願、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結果,今年哈爾濱市民辦公助學校錄取辦法有重大調整。那麼,新的民辦公助學校錄取辦法具體調整了哪些內容?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注意哪些問題?記者昨天就此采訪了市招考部門和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請他們為廣大考生和家長一一解答。
志願設置由三批次變成五批次
以往中考,考生填報志願為三個批次,民辦公助高中不在填報志願表之列。今年,參加中考的每名考生將要填報五個批次的志願:
第一批次志願:省重點高中統招,省重點高中擇校(自費)。考生可任選一所填報省重點高中統招志願,同時可任選一所填報省重點高中擇校(自費)志願。
第二批次志願:省重點高中民辦公助學校。考生可任選兩所學校分別作為第一和第二志願,填報在省重點高中民辦公助學校志願欄內。
第三批次志願:市重點高中統招,市重點高中配額,市重點高中擇校(自費)。
第四批次志願:市重點高中民辦公助學校。考生可任選兩所學校分別作為第一和第二志願,填報在市重點高中民辦公助學校志願欄內。
第五批次志願:普通高中、職業高中。
錄取辦法按招生計劃120%投檔
哈爾濱市民辦公助高中以往在中考時都是自主招生,未被省、市重點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民辦公助高中自主報名。今年,哈爾濱市將對公辦、民辦公助學校按各批次順序,由市招考辦統一錄取。
據介紹,省重點高中民辦公助學校的錄取為第二批次,市重點高中民辦公助學校的錄取為第四批次。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錄取時,由市招考辦確定每批次最低統一控制線,每批次最低統一控制線按該批次民辦公助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20%劃定。
市招考辦有關人士介紹,為保證公開、公正、公平,錄取時,由市招考辦按各校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民辦公助學校各批次錄取時,報考同一所學校的第二志願的考生要比第一志願考生高5分,方可被錄取。
政策原由規范透明維護考生利益
據了解,1996年,哈師大附中創辦了哈爾濱市第一所民辦公助高中———振華中學,當年在全市第一個自主招生。後來,民辦公助高中數量逐漸增加,目前全市民辦公助高中數量已增至16所。有關人士分析,由於是依托名校辦民校,近年來,民辦公助高中得到越來越多家長和學生們的『追捧』,也由此引發了民辦公助高中『熱』。
由於民辦公助高中實行自主招生政策,出現了各學校招生計劃不公開、招生分數劃定不一、校際間不公平競爭及家長『托關系』、『找門路』等問題。近年來,這些問題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為進一步規范中考招生秩序,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部門在全國14個大中城市深入調研後,對哈爾濱市民辦公助高中錄取辦法進行了重大改革。有關人士認為,新辦法將更好地維護考生利益,進一步推行中考招生的『陽光工程』,實現中考的公開、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