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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賣淫女收款提供賣淫工具 5名男女因協助組織賣淫罪獲刑
2005-04-23 06:09:3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 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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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3日電 明知浴池在招募按摩女從事賣淫行為,在浴池打工的5名男女仍幫助其從事收款、管賬、管理賣淫工具和為賣淫行為下單記時的工作,為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提供幫助。日前,這5名男女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位於哈市南崗區分部街的哈爾濱市達邁洗浴廣場於2004年2月承包給王某(在逃)經營管理,王某任該浴池經理。在經營期間,王某多次招募數名按摩女在該洗浴從事賣淫行為。為了便於管理,王某還給員工和按摩女立下規矩,按摩小姐的賣淫費由吧臺統一收取。其中,王某負責組織、控制賣淫小姐。

  於是,有嫖客進入該洗浴從事賣淫活動時,每次付給賣淫小姐的130元費用都由吧臺收銀員劉立苹統一收取。之後,領班陳立波讓看管包房的馬喜坤等服務員,負責到保管賣淫所用的避孕套的保管員秦立濱處去領取避孕套,並給賣淫行為記時、下單。而代原洗浴負責人路某收取管理費用的車金霞,則每日早8時到吧臺與劉立苹對帳,將前一天的賣淫款和達邁浴池的其他收入取走,並將賣淫款交給王某。

  2004年9月8日,當公安機關到該浴池進行檢查時,發現了其浴池的賣淫行為,並現行抓獲4對賣淫嫖娼人員。事發後,浴池經營者王某在逃,車金霞等5人即被抓捕歸案。

  此案經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車金霞等5人,為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提供幫助,在主觀上放任了組織他人賣淫犯罪行為,造成了危害結果的發生。車金霞等5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了協助組織賣淫罪。日前,5名被告人均因犯有協助組織賣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