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4月25日電 與在保險公司任職勘查定損員的朋友合謀『做扣』騙保,自以為這『三步曲』甚妙,結果演砸了。日前,哈爾濱市動力區法院對這起騙保案作出一審判決。
李某與聞某是朋友。李某開了一家汽車修配廠,聞某在我市一家保險公司任勘查定損員,一些車輛損失理賠現場由其負責。因二人都和『車』打交道,聞某又有保險理賠的便利條件,於是二人預謀分『三步』走,實施保險詐騙。
第一步,李某購買了一輛捷達牌舊出租汽車,在聞某供職的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車輛保險。第二步,經聞某『搭橋』,李某在假證販子處購買了一份偽造的『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香坊大隊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准備就緒,他們開始實施第三步。
去年4月的一天,李某撥打保險事故報警電話,聲稱他投保的出租車在香坊區六順街與菜藝街交叉口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避免保險公司出第一現場被識破,李某謊稱已經過交警部門處理,車輛已被拖走了。兩天後,李某趁聞某在公司當值之機,又撥打保險事故報警電話,謊稱車輛已返還,存在汽車修配廠,要求保險公司對該車進行勘查。『接警』後,聞某裝模作樣地與同事一起到李某提供的地點對仿造的肇事車輛例行拍照,最後由聞某確定車損數額為1.5萬餘元。但是在理賠的過程中,保險公司發現疑點,李某理賠沒得逞。
其後,李某自己『單乾』,又故伎重施,但這回又沒得逞。李某兩次理賠,引起了保險公司的懷疑,並展開調查。為恐事情敗露,惶惶不可終日的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其後,聞某也被刑事拘留。
動力區法院認為,二被告人實施保險詐騙系未遂,屬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李某購買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日前一審以犯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