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6日電 近日,塔吊司機孟祥明、丁長江等數十人,拿著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卻無法到建築工地上崗。
孟祥明對記者說,去年9月,他在哈市安全教育中心進行了培訓,通過體檢後,拿到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開春-上崗時,有關部門卻稱此證不好使,需到質監部門重新辦理上崗證。於是,他來到了哈市質監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看了他拿到的特種作業證後說,根據國務院頒布的373號令,2004年7月1日之前,安全部門辦理的特種作業證好使,此後辦理的證一律不好使,要想上崗得重新培訓辦證。
花了245元錢辦的證咋不好使呢?孟祥明等人又回到當初為其辦證的哈市安全教育中心。培訓中心的工作人員說,該證好使,並給他開了一張證明,蓋上了哈市教育中心的公章。拿著證明,孟祥明等人又來到質監部門,工作人員看了證明後,還是不承認證件好使。
『為了能上崗,來來回回地跑了好幾天,可就是弄不懂到底誰說得對。』去年11月份拿到證件的丁長江說。如果說安全部門的證不好使用,為何安全部門還繼續招人培訓辦證呢?
特種作業證到底應當誰來辦?哈市安全教育中心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肯定地說,根據國家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相關文件,他們有權進行培訓,證件是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事培訓處發的。他們已將培訓後的人員名單轉給了質監部門,質監部門將免費為其換證。他說,之所以造成目前的局面,主要是由於國家有關部門職權劃分不清造成的。
記者從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了解到,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此條中所指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就是質監部門。而且該《條例》是去年頒布的,因此應當按該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