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8日電 一個國有企業的辦公室主任,為了貪圖私利,竟不惜鋌而走險,偽造職稱證、私留提成金、騙取住房款,並巧設名目套取公款,涉案金額達10多萬元。
多次偽造職稱證騙漲工資
年近50歲的賈某,曾在哈爾濱開發區某建設總公司任辦公室主任一職,對於他是如何步步高昇為主任,工資如何年年上漲的,單位的同事們一直議論紛紛。2004年,一封檢舉信遞到了動力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由此揭開了賈某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的事實。
1987年,賈某從哈爾濱市某工廠調到了哈爾濱市某進出口公司工作。據賈某交代,剛調到這個公司,他便發現身邊同事都有職稱證,工資也因此比他高很多。而他連中級職稱證都沒有,自己文化水平又不高,考也考不上。於是,他又回到了原單位,找到人事科的一個熟人,從那裡要了一張空白的『職稱申報表』,趁其不備在上面蓋了公章。之後,他又找到了檔案室的老同事,取出自己的檔案,並在『申報職稱人員人事檔案』中蓋上了原單位的印章。就這樣,他把這套偽造的假中級經濟師職稱證悄悄地放入到自己在新單位的人事檔案中。次年,憑借著他的職稱證,賈某當上了該公司的辦公室主任。
1995年,賈某工作再次調動,調到了開發區某建設總公司任辦公室主任。任職期間,他發現同級乾部中只有他的工資最低,一問纔知道別人都是高級職稱。在一次高級職稱考試中,他也報名參加了考試,可因考題太難,沒考完就退出了考場。之後的幾天,他與公司勞資科同命相連的王某一直都在商討此事,兩人決定搞一個假的高級職稱證,這樣工資就能上漲很多。王某找到戰友要了兩個空白高級經濟師的職稱證,兩人又到刻章處私刻了印章和鋼印。把假證書辦好後,賈某找到了公司總經理,稱單位這批高職考試證書下來了,他也被評為高級經濟師。總經理信以為真,便通知工資科給他漲工資。
賈某一躍成為了高級經濟師,工資漲到了幾乎與總經理持平的地步,為這事公司同事們議論紛紛。1998年,公司決定將所有職稱證進行電腦管理,而賈某的假證書沒有編號。怕事情敗露,賈某又偷偷地到人事部門把職稱證從檔案中取出,借來打號機,給自己的假職稱證打上編號,就這樣,賈某偽造假職稱證的事又隱瞞了幾年。
2004年,賈某又獲取了總工程師的資格,工資再次上調漲到了公司員工中最高檔。這時,有人向公司紀檢部門反映了此事,經紀檢部門審查,賈某工資上享受總工程師待遇完全是因為他個人向人事部門提供了假材料,應取消他這項待遇。9月,又有群眾將賈某的情況舉報到了動力區人民檢查院反貪局,要求徹底查清賈某的問題。當月,動力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對此事立案偵察。經查,1995年10月至2004年8月,賈某利用假技術職稱從工資上套取公款33890元。
騙取房款套現金
賈某偽造假技術證書騙取工資一案水落石出後,又有群眾反映,賈某平時出手大方,實際收入與支出不相符。對此,檢察機關對賈某再次進行了深入調查。據了解,賈某剛調到本單位時,向公司要了一大筆錢,聲稱他現在住的是原單位住房,原單位要求所有職工在調離前必須房子交還單位,如果能把房價補差交上,這個住房原單位就不再收回去了。於是,賈某就向公司總經理申請了4.5萬元的房款。可是,後來據其原單位講,收取房價補差這件事根本不存在。那麼,賈某把這筆錢用在了哪裡?檢察機關通過調查得知,1995年9月18日,賈某以付給原單位房款為由,騙取了4.5萬元支票一張,賈某將該支票轉到了一家電動汽車修理部套取現金後塞進了自己的腰包。並通過熟人找到了原單位在秦皇島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出具了一張收據,拿回公司平賬。
利用職務巧騙公款
在對賈某案件偵察中發現,賈某利用職務之便,經手的許多賬目均沒有具體的支出憑證。據單位的部分司機反映,許多公車都是公司新購進的,根本沒出現過車禍或破損現象,可是公司裡卻出現了一些莫名其妙的汽修發票,且這些票據都是賈某經手辦理的。據調查,該公司共有30多輛公車,均通過辦公室賈主任在保險公司辦理了保險手續。每到年末時,保險公司都要對受保戶的理賠情況做調查,對一年中沒有要求理賠的車輛返回部分保險款,1996年年末,賈某就利用車輛保險,三次將保險公司返還的『無險賠款』共計23668元歸為已有。1997年至1999年期間,賈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向保險公司索要提成。為了掩人耳目,他與幾家汽車修配廠和汽車配件商店取得了聯系,以購買汽車配件和修理汽車為由,將保險公司給予的共計57433元提成款支票轉到了幾家汽配廠,從中套取現金。
動力區檢察院認為,賈某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為謀劃私利,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構成貪污罪,於2004年末對其提起公訴。近日,動力區法院一審判決賈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檢察官警示:
有一些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利用在工作中的職務之便,以種種理由和借口不擇手段謀取私利。雖然每筆款項數額不大,但是長期累積起來就構成了犯罪。如:一些乾部被單位公派出差,回來後虛開票據,把多報的錢揣進了自己的腰包;許多在單位辦公室工作的乾部,利用單位請客、給關系單位送禮、聚餐、分發福利、修公車、購買代金卷、采購辦公用品等事由為名,多開票據或為自己家購置財物,拿到公家報銷等等,這些行為就是把應該交公的財物據為已有,達到一定數額就構成了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