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9日電 17日一早,82歲的蔡淑珍老大娘拿著一面錦旗來到香坊法院執行局,感謝該局兩名法官4年來義務照顧她。
2001年,蔡大娘因3個兒子不盡贍養義務,自己又無生活來源,將3個兒子告到香坊法院。經法院判決,3個兒子應每月分別給付老人100元撫養費。但是,除二兒子自動履行了給付義務外,另外兩個兒子一直沒有履行義務,老人又來到法院執行局,依據生效的判決書申請執行給付贍養費。接到案件後,執行人李穩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調查發現,老人的大兒子和三兒子均無職業,其配偶也均無工作,其本人家庭尚靠在社區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維持,根本無力支付每月100元錢的贍養費。李穩將調查的情況向執行庭庭長陳力匯報後,兩人一核計,老人已是80多歲的人了,生活無依靠,乾脆兒子不養咱們養。
從2001年5月起,陳力和李穩兩人每月開工資後分別拿出100元錢交給老人,為了讓老人收下他們給的費用,每次在送錢時,兩人都說錢是蔡大娘的兒子給她的。兩人還經常到老人的家中進行探望,噓寒問暖,解決實際困難,像對待自己的親媽一樣。2004年初,老人租住的房屋到期了,居住又沒了著落,生活再次陷入了困境。兩位法官又奔走於香坊區內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處,為老人聯系安身之所。終於將老人安置在成高子養老院,老人每月所需費用也都由他們兩人支付,老人終於能夠安度晚年了。從2001年至今,兩人已偷偷為蔡淑珍付出了1萬多元的生活費。
今年4月末,蔡大娘終於從別人口中知道了內情,當陳力、李穩再次來到養老院時,蔡大娘感動得拉著兩人的手不放,連聲說,你們兩個比我親兒子對我還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