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25日電 近日,家住黑龍江省桃山林業局聖浪林場的青年樊某和陳某因盜竊鄰居家養殖的林蛙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樊某和陳某平日裡游手好閑,無所事事。當他們看到鄰居孫某承包池塘養殖的林蛙效益可觀時,心中便產生了盜竊林蛙的念頭。2004年12月23日14時許,陳某發現孫某不在養殖場,便先後兩次給樊某打電話約好一同去盜竊林蛙。當日20許,二人攜帶一只手電筒、一件舊棉襖和一個編織袋,來到孫某用於看護林蛙養殖池塘的房屋前。樊某將外門拽開,陳某找到內門鑰匙將門打開,他們拿出一把鐵杆子和一個撈網,在林蛙養殖池內穿了個冰窟窿,找到兩箱放養在網箱內的林蛙。撈上來後,他們把林蛙分裝在兩個編織袋裡,並用舊棉襖包好返回家中。後由樊某負責聯系將林蛙賣掉,得贓款4300元,被2人瓜分。案發後,陳某和樊某先後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今年1月31日,桃山林區基層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以被告人陳某,樊某犯盜竊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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