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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開展『三讓』活動宣講交通安全
2005-05-25 08:58:1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李進勝 孫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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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5月25日電 24日起,以『車讓人、人讓車、車讓車』為主題的文明交通『三讓』活動在哈爾濱市全面展開。交警部門以懸掛彩旗、宣講交通安全、發放倡議書等形式號召市民自覺禮讓。而一組組觸目驚心的數字和交通事故場面讓市民真切體會『三讓』活動的良苦用心。

  交通四項指標十年翻番漲

  近年來,哈爾濱市市區機動車保有量已由1994年的4.2萬輛發展到2004年的33萬輛,10年間增加近29萬輛。近4年來,哈爾濱市汽車數量以每日百臺的速度增長,與此同時,交通擁堵、交通事故也不斷增長:

  ———1994年全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505起,2004年發生1400起;

  ———1994年交通事故傷332人,2004年傷1362人;

  ———1994年交通事故死亡222人,2004年死亡631人。

  ———1994年交通事故造成經濟損失290萬元,2004年損失近2000萬元。

  據介紹,近年來,哈爾濱市拓寬、新建、改造道路,不斷更新交通管理設施,增設各種國際化交通標志等,使交通硬件建設不斷得到改善,但交通安全意識、文明行為等交通軟件建設環境還相對滯後。

  交通事故呈現三大『軟肋』

  據統計,1994年至2004年,哈爾濱市因交通事故累計造成經濟損失1億多元,受傷致殘近13000人,死亡近5000人,即我市平均每天近2人死於交通事故,佔全市非正常死亡的60%。死亡和鮮血直指交通事故三大軟肋:

  ———麻痺大意,總覺得交通事故離自己很遠,不可能發生;

  ———心存僥幸,總覺得死亡離自己很遠,交通事故只會發生在不幸者、倒霉人身上;

  ———鋌而走險,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把安全置之度外。

  2000年11月6日,機場高速路發生6人死亡特大惡性事故;

  2002年8月5日,同三公路發生6死、24傷特大惡性事故;

  2004年1月28日,龍運在同三公路發生10死、23傷特大惡性事故;

  2004年10月28日,301國道發生4死1傷特大事故;

  2005年1月21日,同三公路發生4死4傷特大事故;

  2005年3月13日,301國道大慶段發生9死特大惡性事故;

  2005年3月19日,公路大橋太陽島路口發生2死重大事故;

  以上7起案例中,超速行駛在交通事故中的比率高達90%,同時伴有超載、下道,酒後、疲勞、無證駕駛等原因。

  全市一年終身禁駕28人

  據統計,1994年,哈爾濱市有機動車駕駛員18萬人,目前發展到63萬人,並以每年2至3萬人的速度遞增。

  去年5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較大程度地提高了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特別對是那些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幅度提高近10倍。去年5月1日以來,我市已有28人被終身禁駕。

  令人欣慰的是,2004年與2003年相比,哈爾濱市交通事故次數、傷人數、亡人數均有所下降。2005年1至3月,全市交通事故4項指標也全面大幅下降。特別是今年春節期間,全市沒有發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創歷年春節期間交通安全最好紀錄。

  文明交通『三讓』

  車讓人

  ●遇有交通信號燈放行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讓行。當行人還在穿越馬路時,交通信號變為放行車輛信號,駕駛人也應讓行人通過後再行駛。

  ●機動車通過沒有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必須注意避讓行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駕駛人應當在距『斑馬線』(30-50米)處提前減速,做出明顯的禮讓姿態,待行人通過後,安全駛越『斑馬線』。

  ●機動車行經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在駕車行駛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避讓老人、兒童和行動不便的人。

  人讓車

  ●各行其道,行人應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要克服『逛馬路』的行為習慣,不在車行道上做有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牢記『斑馬線是生命安全線』,行人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道),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在信號放行時應抓緊時間通過。

  ●行人通過沒有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要注意觀察,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以免機動車制動不及時造成意外傷害事故;遇繁華地段,橫過馬路時間超過2分鍾或車輛因停讓20輛以上時,行人應主動中止橫過道路,讓車輛通行。

  ●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行人橫過道路要注意觀察和避讓來往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過。

  車讓車

  ●通過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號時,須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車先行;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准備進入環行路口的車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行經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遇執行任務的警車(及其護衛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其他車輛應主動避讓。

  ●在遇有雨、雪、霧天氣及路面積水、結冰時,所有車輛都應減慢車速,謹慎駕駛,行經交叉路口時要注意觀察,禮讓在先,安全通過。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