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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娃課間摔傷與學校對簿公堂 學校負半責
2005-05-26 15:26:5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貝亞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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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5月26日電 8歲的小學生妞妞(化名)在學校摔傷,為此,妞妞與學校對簿公堂。市法院認為,妞妞因不能舉證證明她的摔傷是由於學校的主觀過錯造成的,因此,於日前作出終審判決,學校與妞妞對此事各承擔一半的責任。

  2003年夏,當時8歲的妞妞是哈爾濱市某小學二年級的學生。一個下雨天,妞妞課間去廁所,在途經二樓樓梯時摔倒,磕壞了喉部,事發時無人在場。學校趕緊通知妞妞的父母。妞妞的媽媽領著她多次到我市各大醫院就診,並3次去北京的醫院治療,住院42天,截止到去年11月,妞妞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19800餘元。另外,應得殘疾賠償金53000餘元。

  妞妞的傷勢經市法院司法鑒定為『喉外傷,後聲門上粘連,喉狹窄;呼吸困難1°』系8級殘。妞妞所在的學校對鑒定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鑒定,經省法院的司法鑒定結論為:妞妞損傷醫療終結時間為傷後12個月,支持以後對癥治療和手術治療,目前為7級殘。

  妞妞與學校就賠償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遂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審理中查明,妞妞在校期間每月還向學校交納8元看護費。

  動力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和學生間存在著法定的教育、管理、保護關系。妞妞每月要向學校交納看護費,學校及老師應對未成年人承擔特殊的注意義務。法院認為,妞妞所在的學校沒有制定明確的規章制度,沒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沒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此,妞妞在校內摔傷致殘,學校應承擔一定過錯責任。而妞妞在事發時已8周歲,對上下樓梯注意安全應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因此她的摔傷自己也有部分責任。為此,一審判決,妞妞所在的學校與妞妞對此事故各承擔50%的責任,即學校與妞妞各負擔3.6萬餘元。此外,學校還將給付妞妞精神撫慰金2500元。而妞妞繼續治療的費用另行起訴。

  判決後,妞妞與所在學校均不服判決,向市法院上訴。妞妞認為,學校對此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因妞妞不能舉證證明,她的摔傷是由於學校的主觀過錯造成的,因此,市法院認為,讓學校承擔全部責任沒有法律依據。並於日前駁回了妞妞及學校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