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27日電 25日,對於正在黑龍江省新建監獄服刑的郭某來說是一個高興的日子,因為在監獄領導的幫助下,他通過法律援助途徑討要欠款的想法得到了省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准,這也是省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受理的首起為在押服刑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今年60歲的郭某1992年7月借給哈市一紡織品經銷部負責人宋某26萬元錢,至1996年初,宋某只還給他7000元錢。1996年4月,郭某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拘留,1997年8月26日,因詐騙罪被法院依法判處15年有期徒刑。為了維護自身財產不受損害,1997年4月26日,郭某曾委托律師在哈爾濱市某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宋某返還欠款。2000年年底,已經與宋某離婚的前妻未經宋某授權,到法院辦理了撤訴手續。
2003年9月,郭某在生活報上看到了《服刑犯300萬合法財產受保護》一文,介紹了浙江省一名服刑人員受到法律援助的事情。2005年年初,在省監獄局召開的一次服刑人員座談會上,郭某將自己的情況說了出來,新建監獄獄偵科郝科長立即將情況向監獄領導進行了匯報,監獄領導馬上讓獄偵科向省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諮詢此事,並將材料送到省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
5月25日,記者與省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張海燕、案件受理部部長王鵬等一起來到新建監獄,張海燕向郭某詳細了解了有關情況,在簽署授權委托書時,郭某流下了激動的眼淚。他說,他還有幾年就要刑滿出獄了,討回這筆欠款,出獄後就可以自食其力,不給社會和他人添麻煩。
對此,新建監獄副監獄長劉琪表示,服刑人員也享有人權,他們的合法權利應得到保障。依法保障他們的權利,可以促使服刑人員安心改造,避免重新犯罪。省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從軍認為,這起法律援助案件體現了司法救助人人平等的原則,服刑人員和普通人一樣,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