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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遭受污染可通過訴訟解決
2005-05-29 05:31:0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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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9日電 有不少居民的住宅位於商服門市房的樓上,經常遇到空氣、噪聲等污染問題,這已經成為影響居民生活的一大公害。通常居民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這一問題。

  為了加強飲食、娛樂、服務業的環境管理,防止飲食業的油煙、污水、異味和燃煤鍋爐的煙塵、娛樂業產生的噪聲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影響,國家環保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2月就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業環境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飲食服務業必須設置收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樓道內的煙道排放。專用煙囪排放的高度和位置,應以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為原則。』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飲食、娛樂服務業污染環境的行為。有關部門在接到投訴後,應立即予以答復和處理。』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單位,當地環保部門應依法責令其限期治理;對經限期治理仍未達到環保要求的單位,除按國家規定收取超標准排污費和處以罰款以外,當地環保部門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按照規定的權限,責令其停業、搬遷或關閉。同時,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受到飲食、娛樂、服務業的油煙、異味、污水、震動和噪聲污染的影響,都有權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其依法處理,制止污染行為。環保部門所能采取的管理手段,是要求排污者達標排放污染物;對於超標排污者,依法責令關閉。對於投訴,環保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果不受理、不答復或不給處理,受害居民和單位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環保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起要求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職責。

  黑龍江博奧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王凱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