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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喪父 貪慕虛榮 15歲孿生姐妹搶劫『致富』雙獲刑
2005-05-29 05:31:0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吳靜怡 周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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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9日電日前,年僅15歲的孿生姐妹劉大大、劉小小,被南崗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3年。她們如此年幼,而且都是在校學生,因何獲罪?原來,她們采取『以大欺小』的方式搶劫其他同學財物,雖然每次數額不大,但終因搶劫次數及受害人之多,構成犯罪。回頭看這對花季少女走上犯罪邪路的經歷,令人嘆惜。

  幼年喪父本可憐貪慕虛榮卻可恨

  劉大大和劉小小生於1990年。不幸的是,2001年,她們的父親因病去世了。家裡失去了頂梁柱,母親錢某承擔起家庭的重任。過去家裡唯一的生活來源是父親每月微薄的工資,現在父親的突然去世,使這個家庭失去了經濟來源,更失去了原有的歡笑聲,原本體弱多病的母親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沒想到的是,兩個女兒並不省心。

  2002年,兩姐妹昇入我市某中學。看到班上的同學吃好的,穿好的,兩姐妹看在眼裡,氣在心裡。她們每天放學回到家,沒有熱騰騰香噴噴的飯菜等著,沒有母親的笑臉相迎,看到的是整天為生活發愁的一張苦臉,對於她們來說,這個家已經不再溫暖了。

  學校收取各種費用時是兩姐妹最尷尬的時候。關於錢的問題,錢某愛莫能助,而女兒並不理解。每當班裡只有她們兩人交不上錢時,她們便心虛得似乎聽到同學的嘲笑和鄙視。為了不在同學面前『丟』面子,兩姐妹想出了一個好辦法———曠課。

  結交不良少年搶劫校園同窗

  在曠課期間,劉大大和劉小小開始結交社會上的不良少年,他們的所謂『義氣』讓兩姐妹感到久違的溫暖,重要的是,她們在這個圈子裡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沒有母親的嘮叨,沒有學校的約束。

  不久,劉大大發現了這些人『賺錢』的『方法』———成幫結伙地在校園裡搶劫學生的財物。只要有學生舉報,他們還擊的方法就暴力。這些少年為了讓這兩姐妹『出徒』,經常帶她們作案。

  2004年3月,兩姐妹初次在自己就讀的中學校園裡向同學『借錢』。她們選中的目標是平時穿著華麗的學生。她們因為怕別人笑話自己窮,最討厭那些穿著高檔服裝的同學在眼前走來走去。『借錢』時,同學反抗,她們就用語言威脅,直到同學乖乖的『借錢』。雖說是『借』,她們從未還過。

  有了幾次『借錢』經驗,兩人由『借錢』變成了公然的搶劫。遇上『聽話』的學生,她們就會毫不費力的得到10多元錢,要是遇上難對付的學生,兩人不僅惡語相逼,甚至還會打上幾拳。那些被他們搶劫的學生都懼怕她們,不敢聲張,也不敢告訴家長和老師,同學的這種心理助長了小姐妹的威風。兩姐妹見每次搶劫後,沒有警察找她們,更沒人報復她們,膽子越來越大,同學身上值錢的東西她們都要。而且她們抓住了同學『膽小』的弱點,對被搶劫過而沒有聲張的同學一搶再搶。

  悔罪過為時已晚激公憤法律制裁

  校園內多次發生的搶劫事件受到了校方的重視,他們向公安部門報警。2004年4月,劉大大在校內對學生王某實施搶劫後,她的行蹤被公安機關發現。4月20日,姐倆雙雙被警方抓獲。

  經公安部門調查,短短一個學期內,姐姐劉大大搶劫同學財物800餘元,妹妹劉小小搶劫同學財物達300元,錢數雖然不大,但受害人達26人之多。

  南崗區法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這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因為缺乏家庭正確引導和教育,與社會閑雜人員接觸,染上不良習氣。她們在校表現差,經常曠課,法律觀念淡薄,並伙同其他校外不良青年,多次對同學索要錢物,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

  姐妹倆的辯護人提出,大大和小小犯罪時均未滿16周歲,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而且兩人均是在校生,屬於初犯;被捕後,兩人的認罪態度較好,並且有悔罪表現,根據兩人實施犯罪的特點是由於不成熟心理、生理造成的,對搶劫犯罪的嚴重性沒有足夠的認識,由『借』變成搶劫,從而導致了搶劫犯罪的形成,因此請法院對她們處以緩刑。

  與此同時,法院收到了來自26名受害學生的聯名上書,在信中,他們強烈要求嚴懲大大和小小。他們在信中說,因為二人的搶劫行為對受害學生的身心產生無法磨滅的陰影,許多學生因此性情大變,後果十分嚴重。必須嚴懲,以震懾此類以青少年為侵害對象的犯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大大、劉小小長期、多次搶劫其他未成年人錢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兩人雖然出於以大欺小,采取輕微暴力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錢財,但其搶劫次數均超過十次,搶劫金額超過300元,構成了搶劫犯罪。為了教育、挽救、感化兩人,法院對其減輕處罰,由於兩人多次搶劫的行為對社會的危害較大,所在就讀學校、受害同學及家長對兩姐妹的行為非常憤怒,而且兩姐妹的家庭不具備監管條件,因此法院分別對兩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文中人名為化名)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