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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用餐皮包屢屢丟失 消費者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
2005-05-30 16:54:0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劉彥宏
東北網5月30日電 近日,哈市消費者李女士向本報反映,她於3月31日14時與另外三位女友在哈市南崗區某快餐店用餐,約14時30分李女士感覺右側身後有響動,轉身一看,放在座位旁的皮包不見了,當她抬頭四處尋找時,發現一個穿著服務員服裝的男子向洗手間方向跑去,李女士起身追趕,那人在洗手間處消失了,李女士隨即找到前臺經理交涉此事。前臺經理說,只能和其一起報案。而店裡卻沒有一個保安人員。據李女士講,丟失的包中有現金5100元、小靈通電話一部價值960元、本人醫保卡一張、愛人身份證、飯卡、家中所有的鑰匙以及各種有效票證。
李女士認為,此事給她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是在快餐店用餐時丟失的財物,李女士認為快餐店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快餐店總部認為,消費者保管不當且消費者無法提供所丟失物品及現金數量,拒絕任何賠償。
專家觀點:省消協有關人士認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這是《消法》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當中的首項權利。生產者和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另外,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要增強自我防范意識。
責任編輯: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