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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道外供電局收費遭質疑
2005-05-31 11:24:1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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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31日電 按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在居民樓道的電表如果損壞,應由電力部門負責更換,可這一規定在道外供電部門卻走了樣。5月26日,道外區濱海大廈居民於先生家電表出現故障,前來更換電表的道外供電局人員向於先生收了108元的『買表錢』。於先生就此向供電管理部門投訴,至今沒有結果。

  據於先生介紹,26日21時30分許,自己在家上網時微機連續多次重新啟動,照明電燈也不時閃爍。於到電表箱查看,發現為自家計數的電表接線處正不斷打火。為了安全,於立即拉下電閘,並向電力客服中心『95598』電話報警。

  不一會兒,道外供電局人員來電話詢問,得知是電表接線處打火,便說『電表燒了,你得賠電表。』於提出異議,對方說這種情況都得用戶賠。於請他們到現場看看再說。十幾分鍾後,供電局兩名工作人員來到,打開電表箱看了一眼說:『電表燒了,交錢纔能給你換。』於無奈只好交了108元,換了電表。

  隨後,於當場再次給『95598』打電話投訴。值班人員稱,該收費是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六條。於先生從互聯網上查到該《條例》,第二十六條稱:『安裝在用戶處的用電計量裝置,由用戶負責保護。』於先生認為,他們樓的電表都集中在公共走廊內封閉的電表箱裡,由供電部門集中管理,並非安裝在用戶處』,用戶沒辦法『保護』。

  29日,於先生再次致電『95598』詢問結果,回答是『你的投訴我們已受理,請等待回復。』

  記者接到投訴來到濱海大廈,看到於先生家的電表位於該層的公共樓道裡,電表箱為封閉結構。

  於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五章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於先生認為:道外供電局違背此規定,純屬亂收費。

責任編輯: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