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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實施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亂丟垃圾最高可罰5萬
2005-06-01 05:37:2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呂瑛
東北網6月1日電 記者5月31日從黑龍江省建設廳了解到,《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於本月1日開始實施,該《規定》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均做出規定。
據悉,本著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哈爾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築垃圾。居民應當將裝修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堆放到指定地點,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要征得市容環衛部門同意後,辦理審批手續。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按照《規定》,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建築垃圾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