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日前,黑龍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案,依法判處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而拒不履行的被告人譚永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其妻鄭桂榮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3年11月5日,虎林市人民法院以(2003)虎民初字第37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譚永昌、鄭桂榮夫婦賠償於炳寬人身損害損失7873.95元。判決生效後,因二被告人未主動履行給付義務,於炳寬向法院申請執行。2004年4月5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將二被告人的土地扣押。同年4月19日,譚永昌主動到法院制定還款計劃,使得扣押令得以解除。同年5月4日,譚永昌擅自將土地轉包給王某,獲取五年的承包費1萬元。但是二被告人沒有履行還款計劃,且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
同年11月25日,法院執行局執行員常忠仁、魏燦芸等人,在到二被告人家中要求二人執行判決遭到拒絕的情況下,欲將二被告人強制傳喚到法院,二被告人使用暴力進行抗拒。鄭桂榮用一鐵盒將執行員常忠仁頭部打傷,譚永昌將執行員魏燦芸右手環指撕扯骨折後逃跑。二執行員於同日因傷住院,經法院鑒定,二人之傷均為輕微傷。2004年12月4日,譚永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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