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6月2日電 昨天起,《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開始實施。按照此《規定》,隨意處理建築垃圾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目前,哈爾濱市相關部門正在制定實施細則,據業內人士介紹,7月1日後,哈爾濱市將對建築垃圾、殘土拉運及處理等頑疾進行嚴查。
據市容環衛管理辦公室介紹,《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的實施,給這市屢禁難止的拉殘土車沿街撒落等問題,提供了嚴厲懲處的法律依據。此前,建設部下發了『139號文件』,詳細解釋了《規定》內容:對於單位和個人不按相關規定處置建築垃圾的行為,在經濟上給予嚴厲懲處。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據哈爾濱市相關管理部門介紹,現在哈爾濱市拉殘土車沿途撒落、沿途偷卸、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現象都存在,個別區域還較嚴重,哈爾濱市即將出臺的實施細則已對這些問題著重考慮。按市管網辦等部門要求,7月1日後,哈爾濱市重點工程的殘土拉運車必須首先采用硬封閉車廂,執法人員也將對違規者依法實施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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