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日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運用訴訟調解手段成功解決了一起持續三年,歷經五審的『翻燒餅』案件,雙方當事人當庭表示滿意。
2000年12月8日五常市水泥制品廠綜合樓管委會與原告五常市天鷹物業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書一份。約定承包期10年,取暖費每個取暖期每平方米商服22元,居民18元,公告服務費商服每平方米每月收0.255元,折舊費每年每平方米收1.2元。至2002年,業戶穆士雨未按合同約定給付2001年取暖期的取暖費及相關費用。五常市天鷹物業公司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況下,於2002年10月22日將穆士雨訴至五常法院,請求穆士雨給付物業管理費3360元。
五常市人民法院於2002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穆士雨給付天鷹物業公司取暖費及相關費用3297元。判後穆士雨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哈中院審理後於2003年3月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穆士雨仍不服,2003年底又向哈中院申請再審。哈中院撤銷了一、二審判決,發回五常法院重審。而五常法院的判決仍不能讓穆士雨信服,他再次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本案的審判員韓玉清、高陽、龐永葆三位法官認為,盡管此案爭議標的不大,但雙方帳目、票據比較混亂,尤其是本案經過3次判決、1次裁定,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不斷加劇,矛盾逐步昇級,容易激化。要想徹底解決雙方的矛盾,真正免除雙方當事人的訴累,調解息訴纔是最佳的結案手段。於是,合議庭從雙方爭議的矛盾焦點入手,耐心細致地開展了調解工作。他們在組織雙方當事人一筆筆地認真對帳的基礎上,進行了入情入理的疏導,推心置腹的勸說。5個小時過去了,雙方當事人緊張的心情放松了,緊鎖的眉頭舒展了,天鷹物業公司答應將原物業管理人五常市水泥制品廠多收的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取暖費1300元返還給穆士雨,至此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協議。三位法官雖然沒有吃上午飯,但是能通過調解使這起歷經五審的『翻燒餅』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滿意,法官們感到由衷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