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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丟貨停發員工工資引糾紛
2005-06-06 08:55:1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金鎰 戴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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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6月6日電 超市的貨物丟了,就不給員工發工資,這種做法對嗎?曾在哈爾濱市和盛隆超市有限公司工作過的符曉紅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今年3月份,和盛隆超市在一次盤點中發現一些貨物丟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符曉紅沒有拿到本應在3月8日就應拿到的工資。接下來,超市負責人又突然通知她:先不要上班了,在家休息一段時間。符曉紅說:『超市的貨物丟失了又不是我偷的,為什麼要拿我的工資說事。即使超市因為貨物丟失要解僱我,也應將我的工資付給我。』為了要回自己近兩個月的工資,近日,符曉紅向動力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

  員工:

  貨不是我偷的,為何停發工資?

  2004年,一直在家待業的符曉紅在報紙上看到和盛隆超市有限公司的招聘啟事,於是她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前去應聘,並在2004年10月27日同該公司簽訂了試用期聘用協議書。在聘用協議書中規定:試用期3個月,每個月工資600元整,試用期內發500元,轉正後,補發100元,經考核不合格未轉正不予補發。

  超市給符曉紅安排的職位是理貨員,她所在的部門一共有5名理貨員和一名部長。符曉紅說她每天的工作是負責向供應商要貨、收貨、核實數量、入庫、出庫和將商品擺放在超市內的貨架上。

  今年1月27日,符曉紅在和盛隆超市工作整3個月的日子,超市負責人並沒有通知給她轉正,也沒有辭退她。符曉紅找到超市負責人詢問原因,這個負責人回答,董事長不在,員工轉正需要董事長簽字。因此,符曉紅也沒有拿到本應在轉正後補發的300元工資。

  今年3月7日超市進行盤點,盤點後發現符曉紅所在部門的貨物丟失了47桶豆油和部分固體調料,總價值2361.4元。由於出現了貨物丟失的情況,超市停發了符曉紅所在部門的幾名理貨員的工資。3月29日,超市的一名負責人通知符曉紅:公司正在調查貨物丟失的事情,你的工作一時不好安排,你先在家休息一段時間吧,等候公司的通知。符曉紅說,在接下來的幾周裡超市一直沒有同她聯系,她幾次給超市的負責人打電話討要工資,但一直都沒有結果。

  符曉紅認為,超市丟了貨物出現了損失,但這些東西不是自己偷的,超市不應該停發自己的工資。『如果超市調查證明貨物是我偷的,就應該報警懲處我。』於是她想到通過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工資。4月25日,符曉紅向動力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和盛隆超市給付2005年2月、3月兩個月的工資1200元;補發2004年10月27日至2005年1月份工資300元。

  超市:丟貨查清後再發員工工資

  6月1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和盛隆超市的有關負責人。

  一位姓姜的經理向記者介紹說,超市裡的一些商品會經常出現丟失的現象,比如丟的是一包或兩包口香糖的話,應該屬於正常情況,可是一下子丟幾十桶豆油,給超市造成了上千元的經濟損失,這就不是正常范圍內的事了,因此店裡在3月7日進行了盤點。

  姜經理說,在經過3天的盤點後,我們發現符曉紅所在的部門丟失了47桶豆油和700多元的固體調料。本部門的貨物丟失,作為理貨員是有責任的,因此停發了幾名理貨員的工資,等公司將丟貨事件調查清楚後再發給她們。公司在對整個事件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符曉紅在超市內說了很多不利於員工團結的話,所以我們纔讓她回家休息一段時間,暫時不要上班。

  律師:拖欠工資不合法

  哈爾濱新時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慶聞分析此事認為,超市方面的這種做法是十分不妥當的,甚至是不合法的。

  首先,超市方拖欠的符女士的工資是她勞動5個月中的後兩個月,也就是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個月。因為,付女士只簽訂了頭3個月試用期的合同。這裡面有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在這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個月裡,勞資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是無法明確的。即使在開始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規定了十分詳盡的內容,也無法溯及到後兩個月裡。所以,即便是貨品真的丟失,在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之下,超市方把丟失貨品的『賬』算在符女士身上是不應該的。而且,采取暫扣工資的辦法也是不合法的。

  其次,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裡面沒有一條規定勞動報酬是和企業的經濟效益或是管理責任掛鉤的。他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超市的這種做法顯然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如果丟失貨品就拿員工的工資做『說法』,僅僅是超市的經營者主觀意願,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最後,就是超市要求符女士對丟失貨品負責是缺乏足夠證據的。據符女士講,她僅僅是個整理貨品的工作人員,不是超市貨品的唯一經手人,貨品除了在她的環節以外,在其他環節丟失的可能也存在,所以懷疑因符女士的工作失誤而導致貨品丟失的說法是缺乏根據的。另外,超市方面也表示事件正在調查中,在沒有得出任何結論的時候就用暫扣工資的辦法處理是十分不恰當的。

  符曉紅和和盛隆超市在這起工資糾紛中都認為對方有責任,但誰是誰非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仲裁機關的裁定。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