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6月6日電 5月30日,哈爾濱市西泉眼水庫的十幾戶餐飲商服業主突然收到了水庫管理部門的一則通告:限6月10日前自行拆除營業用房,否則逾期將被強拆,通告中沒有提及補償問題。『我們經營了六七年,而且每年都交管理費,怎麼能不給任何補償,說拆就要拆呢!』業主們對此表示不解。
6月1日,記者來到西泉眼水庫,雖然不是周末,但也有一些游客來游玩。水庫北側壩頂十幾座幾十平方米不等的簡易餐飲商服一字排開,各家店內幾乎都沒有顧客,門前一片冷清,有的已經關門。
在此經營一家酒吧的老王告訴記者,今年以來這些商服就沒有正常營業過,四月份水庫管理處就把電給掐了。因為水庫的管理部門要對水庫周邊進行整治,這些簡易的營業用房都在被整治范圍內,要無條件地拆掉。
據業主張女士介紹,1998年,她花了8000元錢,由水庫管理處組織購買了一座面積為8平方米的鐵皮房,安裝在管理處指定的北側壩頂,同一批購買的還有3戶。第二年,游客越來越多,原來的幾平方米的面積已經不能滿足營業的需要,各家業主就在原地新建、擴建了一些鐵制或木制的簡易房,面積都在幾十平方米。在隨後的兩年裡,這裡又增加了十幾戶商服,所建的商服房也都經過了管理處同意。
『我們在這兒已經營了六七年,年年都按現在的使用面積向水庫管理處交管理費。』幾位業主拿出了每年交納管理費的票據。記者看到,這些收據上的收費名目是管理費,基本上都是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准收取,收款人是西泉眼水庫管理處旅游公司。
記者隨後見到水庫管理處副處長騰萬軍,他承認,建這些簡易商服房是經過了管理處同意的,每年也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但當初同意業主建的同時,已經向他們表明,如水庫建設需要時,這些簡易房要無條件拆除,但這都是口頭上說的,沒有書面協議。他說,此次庫區整治是按上哈市水務局部署開展的,拆掉簡易商服房一是為了改善庫區風貌,二是保護庫區水質不受到污染。現在業主們不願搬,管理處也很為難。
針對水庫管理處負責人的說法,記者又采訪了幾位簡易商服區的業主,他們表示,當時管理處同意建房時,並沒有說明當水庫需要時將無條件拆除。
那麼,拆除這些商服房,管理部門到底應不應該給些補償呢?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律師計軍認為,管理部門同意業戶在其管理的范圍內建房經營,並同時收取管理費用,這在事實上是與業戶之間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業戶建房有資金投入,現在管理部門單方面要終止這種合同關系,會給另一方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按照民事活動公平的原則,管理部門要拆除商服房,應該給業主一定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