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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的懲罰』與『優柔的代價』
2005-06-07 15:50:4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陳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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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7日電 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惠鴻違章建築案』終於塵埃落定。在有關領導的過問下,雙方達成互諒,目前違章建起的部分正在拆除。

  11年的紛爭劃上句號。不過,並不意味著皆大歡喜。不論企業還是政府,都不是最後贏家。圍繞著這起糾紛,有許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誰破壞了規則,損害了公眾利益,就要遭受相應的懲罰。『惠鴻購物廣場』建在哈爾濱百年老街上,規劃部門對這裡的施工建設有著統一的規劃,企業對此並非不知,卻明知故犯,並在有關部門屢次勸止的情況下一意孤行,最終把違章建築建成,結果陷入了無休止的紛爭,企業的公眾形象也大為受損。

  當前總有一些企業和經營者,對規則缺乏起碼的敬畏,為謀取一己之利,不惜偷機取巧,也許能得逞一時,但最終卻難逃『偷雞不成反蝕把米』的可悲下場。怨誰呢?還不是『打掉牙往自己肚裡咽』?正像歌中唱的那樣———這就是『衝動的懲罰』。

  在惠鴻案中,城市規劃部門也深有感觸。如一位副局長事後所言:『這件事也給了我們規劃部門很大教訓,就是一定要把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中!』能有這種認識非常難得。『惠鴻違章建築』風波持續了十幾年,從最初的輕微違章到嚴重違章,官司從市中院打到省高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可謂愈演愈烈。在這場拉鋸戰中,企業遭受了慘重損失不說,規劃部門也耗費了大量人力與物力,付出了巨大的執法成本。據一位工作人員講,十多年來他們被這件事弄得身心俱疲,去北京最高法院應訴還特意制作了違章建築的模型……這就讓我們想到,如果當初在發現違章行為後就斷然采取強制措施,事態不再擴大,哪還有這麼大的阻力?小疾未除,終成大患,代價實在太高了。在講究執法藝術和執法成本的今天,真值得好好反思一下。

  值得一提的是,有時候正是執法部門的軟弱,讓企業萌生了違法違規的『衝動』。比如建一座樓,規劃了七層,開發商卻要建十層,在剛超高建設的時候,規劃部門就該前去堅決阻止,如果不這麼做,那麼很可能就『生米作成了熟飯』,再處理起來難度可想而知了。拆?損失太大,如果違規單位是國有企業,就是在糟蹋國家的錢;不拆?也說不過去,執法部門不能無所作為。思前想後,很可能就會采取『折中』的辦法:罰款,補足手續。長此以往,難免損害執法部門的威信,其它單位也會紛紛模仿,形成了惡性循環。

  曠日持久的『惠鴻違章建築案』讓違規者受到了『衝動的懲罰』,執法者也付出了『優柔的代價』。回頭來看,不論是對企業、還是政府管理部門來說,這都是極其難忘的一課。只不過,學費實在是太昂貴了!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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