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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4萬元保你上大學預科』 被騙家長要求法院加重對騙子的刑罰
2005-06-14 14:25:56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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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4日電 兩年前,鶴崗市的3名高考生家長被騙子騙走了13.8萬元。盡管一審法院追究了騙子的刑事責任,但是贓款卻一分沒追回來。今年5月,3名高考生家長向鶴崗市南山區檢察院提起了抗訴申請,要求法院加重對騙子的刑罰。

  家長描繪騙子的嘴臉

  『記者同志,犯罪了能給她判刑,可哪兒能管管她這個瞎說的病啊?』說起騙子裴紅(化名),家長趙亞傑猛敲桌子都不解恨。

  今年39歲的裴紅是鶴崗一所體育中專的出納員。2003年,她自稱有關系能為高考落榜學生辦到錄取指標,騙取家長的辦事費。

  2003年4月,趙亞傑的女兒面臨著高三畢業,她正為孩子上學的事發愁,這時候有一個熟人向她推薦了裴紅。

  『她自稱年年輕松送學生,花4萬元保證孩子能上哈師大預科。』趙亞傑說。在裴紅家趙亞傑曾與她見過面,裴紅給她的印象是漂亮精明,談話中時時透露出招生的一些細節,表現出她對招生程序相當了解。裴紅說,辦事的人不少,就怕到時候沒有指標,所以必須及早著手。

  為了保險起見,趙亞傑還托人找到裴紅的父母打聽過情況。

  趙亞傑夫婦倆都是下崗職工,4萬元對他們不是一個小數目,與裴紅接觸之後他們遲遲未下決心。

  4月19日,趙亞傑突然接到了裴紅的電話:『你咋還不把錢給送來吶,二百分都已經買好了,你再不送錢來,今年就不能辦了。』聽了這話,趙亞傑著急了。當時她的愛人正在外地出差,她來不及跟愛人商量,湊了4萬元托人送到裴紅家。

  買到這二百分,趙亞傑心裡面踏實了。5月初,孩子回來問她,學校裡面正在組織統一的高考體優加分測試,參不參加。趙亞傑說,咱們都花錢買完分了,再參加測試也沒什麼用,不參加了。

  9月初,高考錄取開始。裴紅辦的哈師大預科遲遲沒有消息,趙亞傑心急如焚,裴紅安慰她,沒問題,正辦著呢。眼看錄取快結束了,趙亞傑一次次地打電話催問。裴紅答復說,你著什麼急,你是花錢上的,還能和別人一起錄取嗎?

  花錢『買』的哈師大的錄取通知書遲遲弄不到手,可是不用花錢的錄取通知書卻像雪片一樣地飛來。就在趙亞傑苦苦等待『好消息』的這一段時間裡,她們一家先後接到了哈爾濱公共學院文秘系、哈爾濱商學院、齊齊哈爾大學預科、哈爾濱水利專科等高校的錄取通知。由於等著上哈師大,所以趙亞傑一直也沒有帶著孩子去報到。

  9月17日,趙亞傑的女兒氣喘吁吁地跑回家:『媽,咱們讓人給騙了,我問老師了,老師說哈師大根本就沒有補招的名額!』

  錄取不成仍死不認賬

  就在趙亞傑被騙的同時,鶴崗市另兩位望子成龍的家長也鑽入了裴紅布下的圈套。

  下崗職工楊桂英(化名)為了籌錢給孩子上學把房子都給賣了。楊桂英的孩子學習好,她與裴紅定好花5.8萬元上哈師大一表的熱門專業。9月末,學校公布了高考大榜,她的女兒被齊齊哈爾大學歷史系錄取。事沒辦成,楊桂英找她退錢。裴紅卻一口咬定:『你姑娘被齊齊哈爾大學錄取就是我給你辦的,這錢你不能要回去。』爭執半天沒有結果。

  為了證明自己的孩子確實是考上齊大的,送孩子入校的時候,她特意去找齊大的招生辦主任核實情況。招生辦的崔處長說:『你姑娘高考分數是449分,加上體育加分20分總共是469分,而錄取分數線是451分,你姑娘的錄取分數比分數線還高出十多分,怎麼可能不是自己考的;再說,一二表招生屬於國家統招,國家有嚴格的管理規定,我都辦不了,她一個出納員能有這麼大的本事?你讓人騙了,趕快回家打官司去吧。』

  楊桂英怒氣衝衝地回到鶴崗找裴紅算賬,不管楊桂英說什麼,裴紅就是死不認賬。

  此時,趙亞傑也得知了真相。好在沒有錯過招生,她的女兒最後被齊齊哈爾大學錄取。然而,像楊桂英一樣,她的錢也一分沒退回來。更為可氣的是,趙亞傑的女兒在齊大上學都半個月了,裴紅還在給她找學校。當趙亞傑告訴她女兒已經被齊大錄取了,裴紅竟然一口咬定這事兒是她給辦的。

  騙子共收了18.8萬元

  楊桂英說:『我們幾家都不富裕,為了要錢,我甚至連「你留下一萬元剩下的錢退給我」這樣的條件都提出來了,就差給她下跪了。』可是裴紅軟硬不吃。

  一天,楊桂英再次到裴紅的家裡去要錢,雙方發生了口角,裴紅竟然打電話報了警。派出所的民警趕到詳細地了解了情況之後,對裴紅說:『你還狡辯啥呀,人家把欠條都拿出來了,你還敢說你沒欠錢。』裴仍然不認賬:『我給她辦事了,她的孩子上大學這錢就是我的……』

  『你怎麼還嘴硬,看來只能通過法律來解決了。』楊桂英說。此時,另兩家的家長也已經忍無可忍了,一個姓姚的家長說,自己家孩子都上學半年了,裴紅還在給她找學校。他們一起向警方報了案。

  2003年12月13日,裴紅被正式逮捕。

  鶴崗市南山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於2003年4月至7月間先後以能為高考學生辦理理想學校,保證被哈爾濱師范大學預科班或一表錄取為名,收取四名學生家長共計18.8萬元。後四名學生被其他學校正常錄取,在被害人多次索要下,被告人僅返還5萬元,其餘贓款被告人以事已經辦了為借口拒不返還。檢察機關認為被告犯罪數額巨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此案經過了近一年的審理,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去年12月20日,裴紅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檢察機關抗訴要加重處罰

  裴紅總共騙了四名學生家長,除了一人在她被拘捕前僥幸退回錢款外,剩下的13.8萬元法院認定的贓款,直到被判刑她仍然一分沒退。對於這筆巨款的去向,裴紅稱辦事的時候花掉了。法院庭審進一步核實,結果絕大多數款項的去向既無欠條又無人證。

  被害人要求賠償,發現裴紅的住房是貸款買的,存折裡的存款也所剩無幾。

  『你們說說她多賴呀,明明是我們的錢,可我們向她要不回來,法院也要不回來,給她都判刑了還是要不回來。』楊桂英說。

  據了解,被騙的三個家長都是下崗職工,兩個賣了房子,楊桂英家至今還在親戚家打『游擊』。『我們幾家都不富裕,不但被騙走了幾萬元的巨款,我們還得供孩子上大學,幾乎都讓她逼上了絕路。』趙亞傑說。

  鑒於裴紅不退贓款,趙亞傑等三個家長近日向鶴崗市南山區檢察院提出申訴。

  檢察機關認為,根據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惟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實施了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13.8萬元供其揮霍,致使被騙的財物無法返還,情節特別嚴重,因此應當從重處罰。根據以上事實,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應依法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今年5月12日、13日,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兩天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檢察機關在抗訴的同時,被告人裴紅也進行了上訴。在上訴狀裡被告人為自己做了無罪的辯護。被告人認為,司法機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上訴人有為實施詐騙行為虛構某種事實和隱瞞客觀上存在的真相的行為,辯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上訴人有能力與可能辦理此事的人相識和接觸,如省教委某處長、哈某大學某學院副院長、某系主任等人,盡管這些人自己予以否認……

  司法機關還拿不出確實充分的證據,排除3名考生是非法上的大學。盡管3名考生錄取學校和招生部門出具了合法的證明……

  裴紅認為,她與3名考生家長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典型的委托合同關系,無論是否履行約定的義務,都與詐騙罪無關。她要求法院判處她無罪。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