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6日電 兩名犯罪嫌疑人共同盜竊價值34萬餘元的產品,在審理中,兩名被告人翻供,並由證人出示其中一人發案時正在網上聊天的證據。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用微析儀揭穿偽證,並將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訴。近日,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提供偽證的兩人也因此獲刑。
2004年9月10日,哈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陳新穎和陳珂鑫涉嫌盜竊一案。經審查明,陳新穎和陳珂鑫系親姐弟關系,兩人經預謀於2004年6月13日2時許,竄至哈市南崗區電子大世界一倉庫內,盜走了價值34.179萬元的電腦及電子產品。南崗區檢察院於同年9月27日向哈市南崗區法院提起公訴。
但在開庭審理此案時,兩被告人突然翻供,陳珂鑫否認自己參與盜竊,並提供證人證實自己沒有作案時間,且稱以前供述系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結果。而陳新穎也證實其弟陳珂鑫沒有參與盜竊。辯方律師還找來陳珂鑫的同學和證人劉某當庭證實:案發時,陳珂鑫在網吧上網聊天,並稱可以提供當時的聊天記錄。
辦案人員經過分析研究,初步判斷兩名被告在開庭前存在串供的可能。在電腦專家的幫助下,辦案人調取了劉某使用電腦中的聊天記錄,通過對這份聊天記錄的認真研究,檢察官終於從一個細小的地方發現了破綻:在同一份記錄裡,前面的聊天記錄顯示的時間是案發前一日23時59分,後一條的聊天時間竟又回到了案發前一日的零時。從時間的混亂上不難推斷,該聊天記錄是偽造的。
在證據面前,證人劉某不得不交代了串供犯罪事實。原來,陳珂鑫通過同監室釋放人員白某帶了一張紙條,讓白某交給其姑姑劉某某,提出要翻供,稱其案發時在網上聊天。劉某某與丈夫經過預謀,將翻供的方案寫在一個布條上,將布條縫在一條褲子的褲腰裡,在給陳新穎送衣服的時候送進了看守所。同時,劉某某夫婦又找到在一家公司搞電腦的劉某,請其幫助作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