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7日電 一竊賊同伙被抓後,沒有指認他,他一直念念不忘同伙的『恩情』。後來,他盜竊自己打工的公司經理42萬元錢,找到同伙共同揮霍,在瀟灑了10多天後二人被抓獲,近日被判刑。
2002年,齊齊哈爾市的張某、李某等五個好友,在當地一汽車修理廠共同盜竊了價值6000餘元的汽車配件,銷贓時張某等四人就被警方抓獲,當警方押解張某回公安局時,李某恰巧與張某走了個對面,張某念舊情沒有指認李某,隨後,李某逃往綏芬河的姑姑家,姑姑為李某在當地的公司找了個工作。
2004年12月2日,該公司要往俄羅斯匯款,總經理與李某同去,當天匯款不成,總經理將裝有匯款的夾包放在了櫃子上,並安排了專門的員工看守,李某將看守的員工支開後,將夾包拎走後逃到齊齊哈爾,並與張某取得聯系。張某租了一處房屋二人一起居住,二人用這筆錢購買了手機、電腦等物品,開始了花天酒地的生活。2004年12月20日,當地警方將二人抓獲。近日,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5年,以窩藏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