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6月20日電 日前,哈爾濱日報報道了經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哈爾濱市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此事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詢問有關事宜。為了便於群眾了解條例內容和實施方法,記者就群眾普遍關心的噪聲擾民的話題,分別采訪了市人大、市政府法制辦和市環保局。
居民區內開飯店不能想開就開
沒經環保審批拿不到其他許可據了解,近年來,居民區噪聲擾民一直是群眾呼聲強烈的社會問題,佔總信訪量的70%。《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規定:『在居民居住區禁止開辦產生噪聲、振動的露天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空車配貨場點、加工場點等經營項目;在居民樓內禁止開辦產生噪聲、振動的機動車修配廠、印刷廠、加工廠、飯店、歌廳、舞廳、酒吧等經營項目。』
記者從環保部門了解到,按照這一條例,今後在居民區和居民樓下開辦諸如空車配貨、加工場點和飯店、舞廳、機動車修配廠等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擾民經營項目受到限制。比如,有人要在居民區開飯店,前提是不能設置帶有噪聲和振動的裝置,經營的飯店只要存在產生客人過於嘈雜的因素也不會批准,即使安裝排煙機、空調機,決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噪聲測試標准。今後在居民區開辦經營項目,首先經過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未經檢測驗收合格,工商、衛生防疫等部門不得給予辦理許可。
分類整治居民區原有擾民項目影響環境不達標不許繼續經營
有居民來電詢問,對已在居民居住區和居民樓內開辦的原有擾民經營項目將如何進行處置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環保局污染控制一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環保部門將分期分批分類予以整治,令其限期采取防治措施,如果逾期未采取防治措施或采取防治措施後仍不達標,市、區政府責令其停業、搬遷,環保部門可處以5000至50000元的罰款。比如,居民樓內開飯店擾民,按國家制定的噪聲排放標准,規定其白天經營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60分貝,晚上經營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50分貝。晚22時至次日6時,在居民區內經營文化娛樂場所、餐飲服務業和進行建築施工產生的噪聲乾擾他人生活的,則按條例處以1000至10000元不等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停業。
分類管理實行環保告知承諾制從源頭把住新項目污染控制關
一些在居民區經營的業戶打電話稱,現已在居民區經營的項目,遭到居民反對,我們的項目並不擾民,是不是可以繼續經營?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我市設立了城市居民居住區開辦項目環保許可分類管理制度,包括居民區內已開辦的托兒所、理發美發、打字社等經營場所,需要簽訂『環保告知承諾書』,如果違約將按照《條例》進行處罰。有兩類9項經營項目是禁辦的,包括居民居住區和居民樓內開辦的擾民廢品收購站、歌舞廳、露天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以及空車配貨等,以後將禁止辦理經營,沒有許可的將給予取締,有經營許可的,督促其轉行經營不擾民的項目或另找地點經營。對於屬於環保承諾告知和禁辦告知項目以外,有噪聲、振動、煙塵、廢水、輻射等排放,包括醫院、鞋業制造和建材、門窗、鐵藝等27項,需經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檢測驗收,如『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不合格,不予經營,直到達到標准。歸口受理投訴辦結有時限
效能監督不作為難脫其責
記者從環保部門了解到,為了提高擾民投訴的辦理效率和辦理質量,我市建立健全了擾民噪聲投訴統一受理、歸口管理、限時辦結機制,確保投訴案件得到及時、有效的分類治理。市民對有關噪聲污染的投訴,可撥打12369投訴電話,受理中心對群眾反映的各類擾民投訴統一進行登記和統計,按各有關部門職責,將案件以分轉督辦的形式轉相關部門辦理。一般情況下,各相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以反饋的形式向12369投訴受理中心反饋。
同時,為了便於群眾對職能部門工作效能的監督,我市還建立了監管職責落實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不作為的有關部門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做出相應處理。
效能監督投訴電話:87621728;行政執法投訴電話:845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