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6月24日電 『突出重點,從嚴治招』。為保證將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落到實處,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中,省糾風辦、省教育廳和省招考辦等相關部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出臺八項具體措施,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利益。
八項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對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進行全面公開。二是考前有關部門對各地各級試卷保密室進行了全面檢查。省招考辦向各考點分批發題,縮短基層保管試卷的時間。高考期間給每個考點配備兩名乾警,重點加強考試期間的保密保衛。三是高考報名時與考生簽訂了誠信考試承諾書;招生部門建立了考生誠信檔案,記錄考生高考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並以附加表的方式把考生考試誠信信息提供給招生院校。四是省教育廳廳長、省招考辦主任與全省13個市地教育局長、招考辦主任簽訂了高考管理責任狀,各市地也與縣區、主考、監考層層簽訂責任狀,承諾出現違規和重大責任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處罰。五是從省直有關部門抽掉一百多人到重點地區、考點以及森工、農墾系統考區檢查巡視,嚴防舞弊行為。六是嚴格相關管理,不許隨意降低錄取標准收費或指名錄取考生;定向就業單位、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准參與招生錄取;對保送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等招生的程序進行監督,並對獲入選資格的考生實行網上公示;禁止民辦高校擅自組織生源,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七是對美術考生統一安排考場,查驗指紋,統一評卷,統一標准;對音樂考生隨機抽取考場和評委,評委與考生之間用布簾相隔,考試時不報考生姓名,評委當場評分,當場公布分數。八是省教育廳、省糾風辦和省招考辦強化監督制約,提出招生工作『六不准』規定,把高校招生工作置於全社會的有效監督制約之下。
上述舉措的實施,有效保證了招生考試的公平公開,受到考生和家長的普遍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