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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對行政許可中的『霸王條款』說不
2005-06-30 09:01: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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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6月30日電 人們常常把經濟合同中那些剝奪消費者權利、免除商家責任的不公平條款,稱為『霸王條款』。如果政府部門『紅頭文件』中出現了『霸王條款』,該怎麼處理?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近日發出通報指出,該省一些地市政府和省直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中,有的條款片面強化行政權力,忽視依法行政,應當引起高度重視。記者今日獲悉,省法制辦依法審查發現,有11個地市和18個省直部門發布的68件規范性文件存在問題。截至目前,絕大多數問題已經得到糾正,其中有的文件停止執行,有的文件自行修改,有的文件自行作廢。

  此次備案審查發現的規范性文件『霸王條款』問題,主要有違法設定行政處罰、違法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違法減免稅費等。

  據人民日報報道,法制辦的通報指出,在上位法有規定的情況下,有些地方政府、部門通過規范性文件擴大了上位法賦予的行政處罰權限:有的增加了其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的罰款數額突破了上限或者下限;還有的改變了行政處罰主體,擅自授權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文物管理所等非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些政府部門在沒有上位法依據的情況下,擅自給自己設定行政處罰權力:有的市政府規定,『對偽造、租借他人《再就業優惠證》的行為,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有一部門規定,『對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未整改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還有一部門規定,『逾期不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年審的,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盡管有關法律對行政許可的設定權和實施機構已有明確說法,但法制辦備案審查發現,有些部門仍利用規范性文件,為本部門設定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資質審查』、『批准備案』等權限;或者仍將行政許可項目分步實施,規定某些審批項目須由其下級部門初審後,再由本部門批准。在無法定依據情況下,有的地方和部門擅自規定對某些許可證或者資質證書實施年檢、年審。

  在不具有法定的稅收和行政事業收費減免權的情況下,有的市規定,對市長特別獎免交個人所得稅;有的市規定對外來投資者上繳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分成幾部分變相『先征後返』;還有的地方規定,對投資達到一定數額的投資者發放貴賓卡,持卡者可免交部分法定收費,甚至給予違法不究的超國民待遇。

  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處副處長朱江說:『行政許可法的貫徹情況,一直是我們關注和監督的重點。隨著法制建設的完善,通過規范性文件擅自給自己設定行政權力的餘地已經越來越小。今後,規范性文件凡未經過法制機構審查或者發文機關拒不采納法制機構合理意見而導致文件內容違法的,除依法糾正外,發文機關的文件簽發人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承辦人要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