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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離婚時共有私產房如何分
2005-07-05 10:22:3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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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問:我與丈夫打算離婚,都想要共有的私產房,請問,法律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

  律師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允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第一項比較符合你們的情況,但是競價取得的一方必須有給付另一方金錢的能力。因此,建議你們進行協商,如能達成協議,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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