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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買來巨額債務 消協:拍賣方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
2005-07-11 14:09:4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黃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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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7月11日電 哈爾濱市市民李忠向記者反映,6月24日,他在黑龍江信達拍賣有限責任公司登出的拍賣廣告上,看到一處建築面積59平方米的房屋,6月27日,他以296100元競拍成功。房子到手後他纔得知該房屋已經欠繳10餘萬元水、電、包燒等費用。

  7月8日,李忠向記者反映,6月24日,他在黑龍江信達拍賣有限責任公司登出的拍賣廣告上,看中了位於道裡區安道街89號的1棟6、7號房屋,標明的參考建築面積為59平方米,起拍價13.6萬元。次日,他去看房時停電,他看過房屋後,交納了一萬元的定金。

  6月27日,他在拍賣會上以29萬元的價格競拍成功。買到手後,他去電業局查詢電費時發現,該房屋竟欠繳電費7萬餘元。隨後,他又經過查詢,結果更令他大吃一驚,該房屋欠繳電費、水費以及包燒費等各項費用多達10萬餘元。他找到黑龍江信達拍賣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給他出示了一份他們公司內部的條款,上面寫明了所有的瑕疵和欠費情況都由買房者自己調查。他後來經過打聽,該處房屋在閑置這段時間裡,曾經被租給生產塑鋼窗的企業使用,每天電鋸工作不間斷,纔使用了這麼多電,後來租戶欠下電費跑了。

  8日10時許,記者來到黑龍江信達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楊經理表示,該處房屋的委托方是哈爾濱商業銀行,房屋的欠費具體情況銀行也沒有通知過她,只告知房屋有欠費,但無具體數據,所以她也不清楚,這些信息應該由買房人自己查詢。要拍賣的房屋打廣告後,7天後纔進行拍賣,這段時間買房人完全有時間查詢欠費情況。如果買房人不了解房屋的周邊費用、產權等情況,就不應冒然舉牌競拍,而且拍賣公司只是起到中介作用,房屋的瑕疵情況,也不在拍賣方應該知道的范圍內,他們沒有義務提供。

  記者在楊經理出示的拍賣標的情況說明上看到,關於該處房屋,只能提供法院裁定書,而且在注中標明,拍賣標的如有前期欠費,由買方自行核實並根據實際欠費金額承擔,拍賣成交後,如出現爭議,拍賣方和委托方概不負責。

  隨後,記者來到道裡區消費者協會,投訴部部長韓國民告訴記者,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看,黑龍江信達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應在拍賣過程中在大屏幕上打出房屋的具體瑕疵情況,纔可以拍賣。該公司掩蓋了事實真相,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他們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具體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定: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委托人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於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