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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纔市場管理辦法》實施 辦人纔中介須過四道檻
2005-07-13 14:02:4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王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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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7月13日電 記者12日從哈爾濱市人事部門獲悉,規范人纔市場服務管理的《哈爾濱市人纔市場管理辦法》今天起實施。今後,在哈市行政區域內如何設立人纔中介機構、人纔中介服務什麼、發布人纔信息要審批、招聘人纔要簽聘用合同等有了明確規定。

  今後,符合注冊資本(金)達10萬元以上,5名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纔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等條件的個人或單位都可以開設。除中直、省直、省外、國(境)外單位在哈市設立人纔中介服務機構,以及設立冠名『黑龍江』字樣的人纔中介服務機構,由省人事行政部門審批外,其他單位或個人在哈市八個行政區和開發區內設立人纔中介服務機構,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人纔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儲存、發布和諮詢服務;人纔招聘;人纔培訓;人纔測評;許可證標明的其他業務等,都是人纔中介服務機構從事的內容,今後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共媒體從事或者兼營人纔信息中介服務的,都應當申辦許可證。

  今後人纔市場服務機構從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轉正定級和工齡核定;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等事項,必須經人事行政部門的審批。舉辦人纔交流會,應由人事行政部門審批。

  《辦法》同時規定,人纔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做虛假承諾;采取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等手段進行人纔介紹;超越許可的業務范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等。不得使用未經他人同意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為尋聘特需人纔的單位謀取利益。

  《辦法》特別強調,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確立聘用關系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聘用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到人事行政部門進行合同鑒證。應聘人員離開原單位,應遵守與原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不得擅自離職。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