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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新規 亂收費亂攤派嚴重者將被開除
2005-07-19 15:56:3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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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7月19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規定》已經市政府常務會通過,8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或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將受到嚴處,情節嚴重的,相關責任人將被開除。

  據了解,哈爾濱市出臺《哈爾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規定》,將遏制亂收費、亂攤派行為。據悉,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或縮小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收取國家或省、市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以保證金、抵押金或者強制商業保險、贊助以及其他形式變相收費,違法強制要求管理相對人接受指定服務、購買指定商品或參加培訓、學術研討、檢查評比、協會收費,不履行法定職責只收費不服務等亂收費行為,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舉報,有關部門將責令違法單位限期將非法收費退還被收費單位或個人,對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監察部門或任免機關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乃至開除處分。

  行政性收費,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費用。事業性收費,是指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公益服務單位向特定對象提供特定服務收取的補償性費用。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