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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恢復強制婚檢 成唯一由『自願』改回『強制』的省份
2005-07-20 01:48:4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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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0日電 記者19日從省衛生廳獲悉,修改後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6月24日審議通過,並開始施行。《條例》中明確規定:『本省實行婚前醫學檢查制度』,『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婚前健康教育,憑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查驗並留存男女雙方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沒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的不予辦理結婚登記』。

  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條例》的公布施行意味著從現在起,我省將再次開始施行帶有強制性質的婚檢制度。據了解,黑龍江省是全國施行『自願婚檢制度以來』唯一的一個通過人大修改條例的方法重新實施強制婚檢的省份。僅有0.43%的新人自願婚檢

  據了解,黑龍江省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就已經開展了婚前保健的宣傳教育、諮詢、指導和婚前醫學檢查。二十多年來,通過廣泛宣傳法規和婚前保健的重要意義,逐步強化了廣大群眾依法接受婚前保健的意識。到2003年10月,全省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75.79%,其中城市81.83%、農村69.63%。婚檢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保護公民健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3年10月1日,本著人性化、保護隱私原則,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開始施行。其中規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記機關僅倡導新人進行婚檢,而不再強制新人執行。據哈爾濱市道裡區婦幼保健院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03年10月1日到2004年4月,該區的婚檢人數僅為48例,而這期間道裡區共有2210對新人辦理了登記手續。據2004年底的統計數據顯示,全省婚前醫學檢查率僅為0.43%,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突出問題,對出生人口素質造成了嚴重威脅。雖然政府仍然不斷強調宣傳『婚檢有益下一代健康』,但收效甚微。婚檢率下降新生缺陷兒率上昇

  據省衛生廳廳長金連弘介紹,黑龍江省每年約出生1.8萬名缺陷兒,原因包括職業危害對女工身體的損害、近親婚育導致的先天愚型和殘疾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另外,近兩年傳染性疾病出現蔓延趨勢,特別是乙型肝炎、梅毒等母嬰傳播性疾病顯著增加,嚴重影響了孕產婦和胎、嬰兒的健康。而婚前保健和檢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和預防先天性疾病的重要措施,是遏制缺陷兒出生的重要一環。

  從2003年10月到2004年4月,哈爾濱市道裡區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在進行孕檢時先後檢出了三個『梅毒胎』。該院婦產科醫生張藝工表示,從前必須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梅毒在婚檢時被查出後,婚檢部門會做出暫緩結婚的建議,因此梅毒患者懷孕的幾率很小。哈爾濱某區2003年妊娠合並梅毒2例,妊娠合並乙型肝炎85例;2004年該區妊娠合並梅毒9例,妊娠合並乙型肝炎123例。我省某市2004年孕婦患性病的患病率是2003年的2倍,其中梅毒的患病率佔性病總數的80%。婚檢為何再次『強制』?

  省衛生廳基婦處處長姜相春說,2003年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將強制婚檢變為自願後,我省婚檢率大幅下降,新生兒出生缺陷率大幅攀昇。這種現象如果持續下去,勢必會造成人口素質總體下降,將給社會帶來沈重負擔。其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中早就規定:『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婚前健康教育,憑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查驗並留存男女雙方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沒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的不予辦理結婚登記』。新《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後,省衛生廳也曾就此與民政等部門進行商討,得出的結論是:我國始終實行『後法優於先法』的原則,因此是否婚檢應該按照新《婚姻登記條例》施行。

  在2005年6月黑龍江省召開的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人大常委會對2000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進行了修改。對其中第二章『婚前保健』中的相關內容重新進行了審議。代表們認為,原《條例》中規定的『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婚前健康教育,憑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等內容並無不妥,因此未進行修改。這也就意味著今後我省將按照新修訂《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姜處長說,雖然新《條例》已經頒布,但是否能真正實施目前還是未知。6月初,我省衛生、民政、財政、司法等七部門就此問題曾召開會議討論。大家均認為強制婚檢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強制』的最終目的在於提高人口素質,造福社會。

  黑龍江省今後進行婚檢時,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四項必須檢驗外,其他各項仍然按照自願原則,由新人自行進行選擇。《條例》中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未查驗當事人的婚前醫學檢查證明而給予登記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