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2日電 近日,海林市傷害致死他人的宮某被判重刑,資助他潛逃的其父親和哥哥也被判定窩藏罪罪名成立。
2002年11月28日19時許,宮某與同村村民周某(已判刑)在商店內喝啤酒,並互相開玩笑對罵。此時,村民金某酒後亦來到該商店飲啤酒,對他們的開玩笑表示不滿,與周某發生口角。周某將手中的煙頭彈在金某身上,金某上前用頭撞擊周某面部,宮某拿起一啤酒瓶打金某頭部,酒瓶被打碎,金某拾起一木棒被周某上前搶下,周某用搶來的木棒將金某打倒在地,金某當晚死亡。宮某於案發後次日出逃,並通知其父准備一千元出逃費,其父將錢准備好後交給宮某的哥哥,宮某哥哥將錢送到宮某的躲藏處。之後宮某逃往山東省、唐山市等地躲藏,宮父又多次給宮某送錢讓其逃往山東省臨沂市打工。2004年12月1日,宮某前往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在走到臨沂市公安局門口附近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案發後,宮父與被害人金某的親屬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宮父代宮某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人民幣12萬元。
近日海林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宮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宮某父親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宮某哥哥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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