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5日電 原黑龍江航運公安局所屬的哈港交警隊,更名為哈爾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港口大隊,業務上歸哈市公安交警支隊領導和管理,並於20日正式對外辦公。
按照省公安廳有關文件規定和哈爾濱市公安局市局部署,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同省航運公安局,對港口交警大隊的管轄范圍進行了實地勘察,明確界定港口交警大隊的具體管轄范圍為:『兩側的江堤二巷為界(含江堤二巷車行及人行道),北側以松花江南岸為界,東側以沿江一條線為界(不含沿江一條線車行及人行道),南側以東北新街為界(不含東北新街的車行及人行道)。具體工作職能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哈爾濱港口分管道路實施交通管理,查處違反交通管理行為和港口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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