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7月28日電 兩個中學住校生,因借筷子起爭執,一人被刺成重傷,刺人者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
王海與李東是中學同學,不住在同一宿捨。一天晚上,李東到王海屋內將其正泡方便面的飯缸拿走,隨後又來借筷子,王海說筷子是別人的,不能借。李東舉手就打,王海退到門口,李東不依不饒,讓他認錯並鞠三個躬,王海不肯,李東再度出拳。王海從門邊的櫃裡拿出水果刀將李東的胸部及四肢刺傷。派出所民警將王海抓獲。經公安部門鑒定,李東為血氣胸,左上葉肺破裂,評定為重傷。道裡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海持刀致人重傷,其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將其批捕。(當事人為化名)
啟凡律師點評: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筷子、飯缸雖然價值不高,也屬私有財產,同樣受法律保護,所有人不願意出借時可以拒絕。當人的所有權受到侵害時,可以采取相應措施抵制或反對,但一定要掌握法律的尺度,用刀傷人顯然超過了法律的尺度。
此案提醒中學生,在遇到侵害時,如果超過法律的范圍,就會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
責任編輯:朱丹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