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日電 7月28日這一天,生活報報道了兩件事:一件是王崗鎮某村村委會主任被南崗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提起公訴,一件是平房鎮某村委會主任被平房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提起公訴。
村委會主任被提起公訴,是因為他們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果被法院判處徒刑,那是罪有應得。但是近段時間,全國各地的報端時常就會出現村委會主任被提起公訴的內容。
村委會主任俗稱『村長』。一村之長的權力能有多大?一般人都會認為,村官根本不入官流,頂多頂多也就能算個股級乾部。但是你可別小看了這芝麻綠豆小官。哈市郊區的一個村的一些村民曾經問筆者,以筆者所了解的和所想象的,他們的村長能有多少家產。筆者一笑,幾十萬哪不是了。但是他們告訴筆者的數字卻讓筆者半天合不攏嘴:一千多萬。也許,這些村民所說的數字大有水分,可是能讓自己的村民們認為自己有這麼多家產,著實不簡單。據報道,新華社曾經披露『安徽第一村官』———安徽省隆崗村原村委書記宋某伙同其他村委會成員私分村屬資金31萬。此前,河南省鄭州市大裡村村委會主任金某將200萬元公款據為私錢;貴州省貴陽市新莊村村委會集體貪污,金額上千萬。筆者不由得相信了村民所說的數字。
古語有雲,山高皇帝遠。村官犯罪比率的增加,除了這些農民出身的村官素質有待提高之外,監管制度的缺陷及司法關注度不夠則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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